瘦肉型猪活体分级 (有效 )
本标准适用于胴体瘦肉率在55%以上瘦内型种猪的活体分级,收购商品猪时亦可参照使用。
1、单项分级
根据猪的外形外貌、品种类型、体重和活体膘厚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1.1 外型分级
一级:头小、无明显腮肉,前后躯丰满,腹部小,体质结实,外形紧凑。
二级:头较小、稍有腮肉,前后躯较丰满,腹部较小,肢蹄结实。
三级:头较重、颈较粗,腮肉明显,后躯欠丰满,腹部较大,肢蹄欠结实。
1.2 品种类型分级
一级:国外引进的优良瘦肉型品种(系)及其杂种猪;我国培育的杂优猪;国外引进的优良瘦肉型品种(系)与我国培育的瘦肉型新品种(系)间的二元或三元杂种猪。
二级:瘦肉型品种(系)间的杂种猪;国外引进的瘦肉型品种品(系)与兼用型品种(系)的二、三元杂种猪;培育的瘦肉型品种(系)的纯种猪;以地方品种(系)为母本,与国外引进的瘦肉型品种(系)为父本的三元杂种猪。
三级:凡不符合一级和二级的瘦肉猪均属三级(不包含地方品种猪)。
1.3 体重分级
一级:体重在90-100KG
二级:体重在80-89KG或101-110KG
三级:体重在80KG以下或110KG以上
1.4 活体膘厚分级
一级:膘厚在1.8CM以下
二级:膘厚在1.9-2.5CM
三级:膘厚在2.6CM以上
2、活体综合评定分级
活体综合分级时,将各单项指示按其相应的重要性给予适当的加权,再将各单项等级化分为分数,各单项指标所得分数与其加权系数之积的和即为综合评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华中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熊远著、范春国、吴梅芳、陈顺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