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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李瑞芬: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

李瑞芬  北京农学院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北京郊区农民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为应对国际强势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托各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兴起了一批农业行业协会。本课题对北京市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比较研究国内外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最后提出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服务与管理的设想。
一、北京市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面对北京都市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要求,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托各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兴起了一批农业行业协会。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共有市级农业行业协会18个,涉及林果、奶业、出口菜、花卉、家禽等产业;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94个,遍布各郊区县,但主要集中于农业较为集中的远郊区县。其中,房山区与延庆县最多,分别为16个,其次是通州区12个,排在第三位的是平谷区与怀柔区,都是10个。
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按不同的划分标准表现为不同的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图1 各区农业行业协会数量

1、 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组织类型

表1:按组织类型划分的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构成
郊区县 农业行业协会数(个) (1)产加销综合服务 (2)加工服务为主 (3)仓储服务为主 (4)运销服务为主 (5)科技信息服务为主
朝阳区 1    1 
门头沟区 4 1   3 
房山区 16 7 3   6
大兴区 8 2   6 
顺义区 9 3    6
通州区 12 4   8 
昌平区 6   1  5
平谷区 10 6    4
怀柔区 12 4 1   7
延庆县 16 8    8
合计 94 35 4 1 18 36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在94个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中,以科技信息服务为主的农业行业协会最多,共36个,占全部的39%;实施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农业行业协会次之,共有35个,占37%;以运销为主的18个,占19%;以加工服务为主和以仓储服务为主的相对较少,分别占4%和1%。
 
图2:各种服务内容的农业行业协会所占的比重
2、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组建方式
表2:按组建方式划分的北京农业行业协会
郊区县 合计 (1)农民自己组建 (2)依托集体经济组织组建 (3)依托龙头企业组建 (4)依托农技服务组织组建 (5)依托基层供销社组建 (6)依托基层科协组建 (7)依托其他形式组建
朝阳区 1     1  
门头沟区 4    2   2
房山区 16 4 1 4 2 1  4
大兴区 8  3  1   4
顺义区 9   2 2   5
通州区 12  7 2   3 
昌平区 6   2 3   1
平谷区 10 7 1 1  1  
怀柔区 12  1 5 3 1  2
延庆县 16 1 2 3 6   4
合计 94 12 15 19 19 4 3 22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在94个县级农业行业协会中,依托其他组织形式组建起来的农业行业协会居多,占24%;依托龙头企业组建和农技服务组织组建的农业行业协会次之,各占全部的20%;依托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农业行业协会占全部的16%。
 
图3:各种组建方式的农业行业协会数量及其所占比重
3、农业行业协会的产业分布
在94个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中,畜牧业农业行业协会最多,占30.9%;种植业的农业行业协会次之,各占全部的26.6%;林果业的农业行业协会占全部的19.1%。上述三项共占农业行业协会总数的76.6%。
表3:按产业划分的北京农业行业协会
郊区县 合计 种植业 林果业 畜牧业 渔业 农机服务 民俗旅游 其他
朝阳区 1     1       
门头沟区 4     2       2
房山区 16 6 2 3 1 1   3
大兴区 8 3 3 1 1      
顺义区 9 2 3 3 1      
通州区 12 8 2 2        
昌平区 6 1 1 2 1     1
平谷区 10 1 3 5     1  
怀柔区 12 3 1 3 1   2 2
延庆县 16 1 3 7 1 1 1 2
合计 94 25 18 29 6 2 4 10
比重(%) 100 26.6 19.1 30.9 6.4 2.1 4.3 10.6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图4:各种产业的农业行业协会数量
4、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的登记情况
区县级94个农业行业协会中,已注册的行业协会有61个,占总数的64.9%,分别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登记注册,以民政部门登记为主,占登记总数的85.2%。未注册的农业行业协会高达33个,占总数的35.1%。
表4: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登记情况
郊区县 合计 1、未登记注册 2、已登记注册 其中:工商部门 农业部门 民政部门 科协部门
朝阳区 1 1      
门头沟区 4  4    4  
房山区 16 7  9   4  5  
大兴区 8 8      
顺义区 9  9    9  
通州区 12 12      
昌平区 6  6    6  
平谷区 10 2  8  3   5  
怀柔区 12  12  1   11  
延庆县 16 3  13   1  12  
合计 94 33  61  4  5  52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5、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的入会情况
区县级94个农业行业协会,已入会的农户高达53869户,并带动会外农户数高达126917户;吸引了813个企事业成员、390个村集体组织、344个其他成员。
表5: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入会情况
郊区县 合计 1、入会农户数(户) 2、带动会外农户数(户) 3、企、事业成员(个) 4、村集体经济组织(个) 5、其他成员(个)
朝阳区 1 88 5   
门头沟区 4 825 130 4 1 57
房山区 16 35523 66940 310 220 135
大兴区 8 2802 127 19 52 
顺义区 9 2441 7245 80 60 103
通州区 12 1277 54 12 25 
昌平区 6 586 5500 111  
平谷区 10 1225 1689  1 
怀柔区 12 2042 9690 164 10 32
延庆县 16 7060 35537 113 21 17
合计 94 53869 126917 813 390 344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其中,从农业行业协会的会员来源来看,13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主要来自于村域内的,36个农业行业协会的会员主要来自于跨村的农民,31个农业行业协会的会员来自于跨乡镇的成员,仅有14个农业行业协会的会员是跨区县的成员。

表6: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会员构成情况
郊区县 合计 1、村域内 2、跨村 3、跨乡镇 4、跨区县
朝阳区 1 1   0
门头沟区 4  1 2 1
房山区 16 3 7 4 2
大兴区 8  8  
顺义区 9   7 2
通州区 12 1 9 2 
昌平区 6   4 2
平谷区 10 4 5  1
怀柔区 12 1 3 3 5
延庆县 16 3 3 9 1
合计 94 13 36 31 14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6、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86.2%的农业行业协会设置了成员代表大会,80.9%的农业行业协会设置了理事会,59.6%的农业行业协会设置了监事会。在成立这些机构时,70%是通过会员选举产生,16%是任命的,14%是通过其他形式产生。
目前,96.8%的农业行业协会有明确的章程,以规范其运作与管理;63.8%的农业行业协会实现了独立核算。
表7: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的机构设置情况
区县 合计 机构组成 机构形成 建章建制
  1.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2.设立理事会 3.设立监事会 1.选举产生 2.任命产生 3.其他 1.有章程 2.独立核算
朝阳区 1 1 1   1     1  
门头沟 4 3 4 3 2 2   4 3
房山区 16 13 8 7 10 4 8 14 13
大兴区 8 8 7   8     7  
顺义区 9 8 9 9 7 1 1 9 7
通州区 12 11 7   11 1   12  
昌平区 6 6 6 6 3 2 1 6 6
平谷区 10 10 7 6 9 1   10 8
怀柔区 12 12 12 12 9 2 1 12 10
延庆县 16 9 15 13 10 3 3 16 13
合计 94 81 76 56 70 16 14 91 60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7、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的入资情况
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共投资38332.15万元,平均每个农业行业协会入资407.8万元。从其来源来看,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企事业单位入资额以及社会捐赠的资金额度较小,分别占全部入资额的3.14%、0.48%、2.05%、0.80%、0.02%,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其他渠道(有待进一步调查出其主要形式),占全部入资额的93.5%。

表8: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郊区县 合计 1.农户入资 2.集体经济组织入资 3.政府支持资金 4.企、事业单位入资 5.社会捐赠 6.其他入资 平均入资额
朝阳区 53  15    38 53.0 
门头沟 8   7 1   2.0 
房山区 498.6 30.6 10 126 232  100 31.2 
大兴区 30306  4 5  6 30291 3788.3 
顺义区 184.05 0.75 0 180 0.3  3 20.5 
通州区 5528 90 30 3   5405 460.7 
昌平区 8  3  5   1.3 
平谷区 53 25.2 23 2.8 1 0 1 5.3 
怀柔区 1608.5 1022 99.5 434 53 0 0 134.0 
延庆县 85 34  27 16 3 5 5.3 
合计 38332.15 1202.6 184.5 784.8 308.3 9 35843 407.8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图5:各区县农业行业协会的资金来源
从各区县的具体入资情况来看,大兴区农业行业协会的入资额最高,高达3788.3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大兴区西甜瓜产销协会的入资额高达3亿元。通州区的农业行业协会入资额次之,平均为460.7万元;居第三位的是怀柔区的农业行业协会,其入资额为134.0万元。其他各区县农业行业协会的入资额相对较低,尤其是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延庆县,其平均入资额分别为2.0万元、1.3万元、5.3万元和5.3万元。
 
图6:各区县农业行业协会的平均入资额对比情况
8、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的人员构成
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共拥有技术人员836人,专业营销人员117人,党员1037人。其中有12家农业行业协会建立了党支部和党小组,有21家农业行业协会是在党员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表9: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与领导成员的构成
郊区县 技术人员 专业营销人员 党员人数 建立党支部 建立党小组 党员领办
朝阳区 5     
门头沟区 7  135 2 2 2
房山区 89 43 105 3 2 2
大兴区 47  1 1 5 
顺义区 121 2 125   
通州区 15  1   1
昌平区 45  146 1  2
平谷区 34 47 78 2 1 1
怀柔区 168 12 197 2 2 3
延庆县 305 13 249 1 0 10
合计 836 117 1037 12 12 21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数据整理。
(二)发展特点
北京市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1、市级农业行业协会起点高、运作较好。18个市级行业协会涉及八大产业,分别是果树、奶业、出口菜、花卉、家禽、谷物、蜂产品等主要产业,其运行情况较好。如市奶业协会成立20年来,承担着政府机构改革后管理全市奶业的职能,并定期进行月报、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下设区县级分会;市果树协会根据果品的不同,下设专业委员会,对全市的桃、板栗、梨、葡萄、旅游观赏果园等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建立果树产业网、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大果品销售力度,促进了北京市果树产业化升级。
2、行业专业性强,覆盖面较广。94个农业行业协会大多围绕一个特色产品、支柱产业,带动了一大批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北京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如平谷的大桃、通州的观赏鱼、延庆的出口菜、房山的食用菌、大兴的西甜瓜等都建立了农业行业协会。并且行业协会打破了部门、所有制的界限,将与该专业农产品相关的产加销各个层面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业、专业大户、科研组织和技术人员等,都吸收到协会的队伍中来。
3、以做好对内、对外服务为主。112个市、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依托农业部门组建的,主要以进行技术服务为主,兼顾协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州区观赏鱼协会通过印制《通州养殖》观赏鱼专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观赏鱼水质、饲料、鱼病防治实验室,提供技术服务,编制宫廷金鱼养殖技术规范等措施,使观赏鱼成为通州区水产养殖业的一大主导产业。
4、内部管理制度较规范。大多数农业行业协会有自己的章程,并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经过民主表决程度来决定,建立起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这在制度上保证了农业行业协会的正常运转。有的行业协会内部还设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提供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大多数农业行业协会进行了社团法人登记注册,同时按照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内部管理。
二、北京农业行业协会管理与服务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北京市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势头很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官办色彩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现大多数农业行业协会是依托农业、科技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由农民自己及企业组建的很少,使行业协会成为官方、半官方性质,会长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成了“准政府”部门,在人、财、物和工作开展上缺乏相应的自主权、独立性。
2、职能不明确,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农业行业协会的职能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行业代表,主要是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维护和保障行业内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但我国农业行业协会具体的职能不明确,抑制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尤在开展对外交涉和游说化解贸易争端、扩大农产品出口这方面起的作用很小。
3、内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运作有待规范。主要表现在农业行业协会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行业协会虽然设立了会长、副会长,但没有专门工作班子和专职工作人员,这在区县级农业行业协会中表现较为突出。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工作人员,但大多属兼职,没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行业协会建设上。制度建设不够完善,部分行业协会还没有制定章程,有的虽然有章程,但缺少相应的制度,致使不少行业协会组织运作不规范。
4、行业自律意识有待加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业按产、加、销分段设置的多,难以起到高效、统一的协调和推动作用。有的行业协会,没有把服务作为立会之本,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有的行业协会也搞服务,但服务层次低,有的只停留在统计数据、上情下达等层面上;有的只局限在某个生产环节层面上,服务不彻底、不全面,难以发挥职能作用。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政府。由于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上不彻底,导致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存在着某种“隶属”关系。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虽然经过了几次机构改革,但政府职能的转变还不彻底,没有全部“放弃”、“下放”或转移本应属于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行业协会只能依附于政府被动地开展工作。二是许多行业协会不是自发组建的,而是依靠政府手段组建的,已而带有许多管办性质。其组织构架和运作方式也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并习惯于听从政府的行政命令,依赖于政府部门的“文件支持”。三是由于过去政府委托的原因,许多行业协会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管理的职能,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附属物,充当“二政府”角色。政府部门对协会重管理轻服务。政府与协会之间的这种“隶属”关系之间阻碍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
三、发达国家对农业行业协会管理与服务的先进经验
农业行业协会在欧洲、美洲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发展较快,体现的作用也越来越强,其发展的共同特点:一是都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支持。不论是完全独立于政府还是半独立于政府的行业协会,一般都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支持,这是国外农业行业协会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是以立法来规范农业行业协会的行为。多数国家都有全国性的协会立法,或有地方性的法规,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管理,协会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国外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管理,放松管制
国外政府大多数依法对农业行业协会进行监督管理。最早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现代商会法律合法性的国家是法国,它于1858 年就颁布了有关商会的法律,将商会置于政府的监督和保护之下,并规定了商会的职能。法国《1884年法》及其后来的各次修订政令是成立各种行业协会的法律依据。这项法律的名称为“关于成立行业公会的法”。日本也于1890年颁布《商业会议所条例》,又于1902年正式颁布《商业会议所法》。现行的日本《商工会议所法》是1953年10月颁布施行的。
 国外农业行业协会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民管”模式。这种模式中政府只负责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建设,而不参与协会的组建、人员安排和经费的资助。美国联邦政府只从税收上进行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等社团无管理权,只有资助或不资助的权利。二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政社共管”模式。这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分为“民办”和“官办”两种,但以民办为主。其特点是“双向”服务,即同时为农户和政府服务。政府的行业管理内容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整体发展要求,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及相应的产业政策;用法规等宏观调控手段来实现统筹规划;着力营造好的经济环境,重视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伦理道德建设。这种管理方式一般意义上讲是间接的,手段上主要是经济、法律的,依靠力量主要是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影响行业的重大事项行使最终的审批、仲裁等。
 (二)政府扶持,下放权力
 国外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的扶持与鼓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中拨出一定经费来支持农业行业协会的活动,例如,在瑞典,全国农民联合会每投入1 克朗用于农业开发项目,政府就要补贴5克朗,欧盟补贴10克朗;美国政府每年补贴美国肉鸡协会2000万美元,用于开拓国际市场。二是有些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护和必要设施;三是提供减免税政策。例如,日本对农协实行明确而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供政府开发贷款的方式支持农协信贷事业,并支持农协中央会围绕实现土地政策、生产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流通政策、农林预算、税收、社会保障、生活环境等,开展一系列维护社员利益的农政活动。
(三)农业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与设立登记
农业行业协会的成立有两种制度。一是登记制,二是追惩制,农业行业协会等社团的登记不要求到政府登记,只是在出现违法行为时,政府的执法部门才出面干预。
(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府决策
不少国家都有政府与协会的协商对话制度。德国、法国有总理与协会的定期磋商制度。巴西议会的513 个议员中,有253位是农产品合作社协会的会员。不少国家的议会中都有专门委员会,听取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日本农协的强大,使它在政治上也具有相当的份量(属于该联合会的选民约占全国选民的19%)。因此政府的农业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农会的制约,任何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很可能导致执政联盟的崩坍。日本政府即使面临美国的巨大压力也不肯全面开放大米市场,原因就在此。
(五)先成立合作社,再组建行业协会
法国行业协会十分发达,作用突出。在农业领域,由合作社牵头组织农业一体化的情况相当普遍,成为重要的经营载体。享受着国家政策支持和免税待遇的农业合作社,从成立起就在农业流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法国共有4100个农业流通合作社,4/5的农场参加了这种合作社。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合作社与行业协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其组成时的经济性与行业协会不同,但它是农民自己的一种组织。在国外,农民一般是先成立合作社,然后再以合作社的形式组成或者参加农业行业协会。
(六)按照单品种组建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
按照单品种办会是国外农业行业协会的普遍做法。按照单品种建会,一是可以与国际行业协会接轨,推进国内行业协会加入国际行业组织;二是有利于开展行业自律,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和标准生产,打破对方的技术壁垒,由此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三是有利于发展特色经济,把一个地区的自然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提高竞争力,形成当地的支柱产业。
(七)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的联合与合作,为协会发展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加强政府对协会组织的领导,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国都鼓励全国性的各专业协会实行联合。日本各工业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经团连,各类农协成立了农协中央会。印度21个全国性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协会组成了印度合作社联盟。美国有全美农场主合作社联盟,加拿大和欧盟一些国家也有全国行业协会的联合组织。为便于政府与协会的沟通,政府常常会赋予联合会一些职能。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还建立了总理与联合会的定期磋商制度。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民管”模式中,为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行业协会积极争取政府的减免税政策,或对某些行业的特殊政策。
(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框架,实施民主管理
国外行业协会的组织构架与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十分相像,一般分为4 个层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议:具体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有的设常务理事会),通常在理事会下设有若干专业咨询委员会;协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的基础是会员。以欧洲饲料生产者协会为例,其内部组织为:(1)常务理事会;(2)理事会;(3)科技与法律委员会;(4)经济与环境事务委员会;(5)牛奶制品委员会;(6)主任会议暨公共关系委员会;(7)秘书处。
四、国内行业协会管理与服务的先进经验
国内有些省市注重政府职能的转变,恰当处理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使行业协会自主规范发展。温州市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出台政策并保证实施,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关于现职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通知》(浙组发(2006)49号)和《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浙发改开放(2007)92号),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关于温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指导思想,主要目的,脱钩的范围和内容,脱钩的工作步骤以及推进脱钩的保证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其中,脱钩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人员分离。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限期必须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退出行业协会的公职人员,应配合行业协会按章程选出新的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应设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限期完成机构、场地与行政机关分设,悬挂牌匾。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实施。
  3、财务分开。行业协会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设立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限期设立独立账号。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限期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4、职能分开。行业协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将应当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5、编制分开。原作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双重登记的行业协会,必须限期注销事业单位登记或注销社团登记。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编制分开的,民政部门依法注销社团登记。具体工作由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五、对策建议
借鉴国内外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管理与服务的先进经验,借鉴其发展经验,结合北京市农业行业协会的现状特点,提出以下管理与服务措施:
(一)树立正确观念,恰当处理政府与农业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政府与农业行业协会应摆正各自的角色定位。政府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行业协会要真正承担起行业自律、维护竞争、行业管理等功能,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政府与行业协会应当是指导与合作关系。行业协会是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发涨的要求,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双向服务和联络通道,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政府虽然不能直接介入农业行业协会内部事务,但在行业协会失灵的地方,政府应积极予以指导、有所作为,发挥好政府部门的导向作用,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行业协会本身虽然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可以通过制定行规公约以及要求举办听证会、研讨会等形式“发声音”,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并参加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法律活动,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这些政策法规。
(二)政府应培育和发展农业行业协会
农业行业协会应该坚持自主办会的原则,但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即市场发育程度还比较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在今后一段时期,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和改革工作还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扶持。
1、推动立法进程,尽快制定一部行业协会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行业协会公共职能的地位和职能,确保其独立性。
2、支持指导行业协会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行政许可法》,帮助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起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的职能之一是为经济服务,为产业服务,政府应积极通过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深入了解经济生活,接近产业内部。二是政府应鼓励各类协会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方案,然后据其制订符合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三是将政府与行业协会联系的方式固化到法律和行政程序中。
3、先成立合作社,再组建行业协会
可借鉴国外如法国的做法,政府可引导农民先成立合作社,然后再以合作社的形式组成或者参加农业行业协会。一方面明确了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为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打好基础。
4、按照单品种组建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
借鉴国外做法,引导农业行业协会按照单品种办会,一是可以与国际行业协会接轨,推进国内行业协会加入国际行业组织;二是有利于开展行业自律,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和标准生产,打破对方的技术壁垒,由此可以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三是有利于发展特色经济,把一个地区的自然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提高竞争力,形成当地的支柱产业。
5、给予农业行业协会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
政府应为农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履行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为农业行业协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的资助,使行业协会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也使行业协会能够具有吸引力,吸收各类人才到协会工作。
(三)改革现行的行业协会管理体制
对于行业协会管理体制问题,上海、深圳等城市进行了改革探索,效果是比较好的。主要是把行业协会从其它社团中分离出来,实行单独登记管理的新体制,消除协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还应改革由行业协会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二元管理体制”。在目前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作为过度措施应将行业协会划归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形成行业协会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新的“二元管理体制”。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只对行业协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依法进行监管,不对具体业务的运作进行干涉。这样做可以使现在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会进行登记,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可以切断行业协会和原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有利于推进政会分开。
(四)借鉴国内外发展农业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农业行业协会建设
一方面,针对发展农业行业协会的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农村实际,积极鼓励、大力发展农业行业协会。另一方面,要吸取国内外农业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对那些规模过小、经济实力受到限制,进而影响服务水平提高的农业行业协会,要予以限制。在发展农业行业协会时,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农业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五)认真搞好规划,树立典型,为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打好基础
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显示,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要有目的、分步骤进行。特别是在发展的初步阶段,单纯的民办、民营,农民是不能受益的,它必须要政府重视。制定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农业行业协会建设,特别是对那些恶性竞争激烈的产业要抓紧引导、推动,尽快建立行业协会,减少不应有的损失。所以,政府对农业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做好统一规划,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使每个农业行业协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都能够发展一域,带活一方经济。同时,要注意抓好试点,在工作条件好、农民认识水平高、领导重视的地区建立全市试点。试点工作重点要选择外向型程度较高、影响面较大、有一定工作基础的行业。
(六)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在发展农业行业协会的过程中,要有借鉴地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农业行业协会发展经验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由于各国的自然基础、历史文化及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等的差异,农业行业协会在各国发展的具体形式、规模、主导力量各有侧重,行业协会在各国的发展道路和模式也各不相同,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因此,要立足本地实际,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走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行业协会发展道路。通过加强对外交流,有利于开阔视野,拓宽思路,认识差距,进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实践,从而促进我市农业行业协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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