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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专家争鸣 → 张建武李淑怡: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建设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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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张建武李淑怡: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建设新农村

(广州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510006)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由来已久的“三农”问题凸显,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三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产量或食品安全的问题,而是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增加农民收入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中,人口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亦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解决方法。因此,大量的研究均集中在如何使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等方面,却忽略了最为根本的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农民作为一个极富创造力的群体,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许多改革政策和措施来自于农民群众的实践和创造,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是党和政府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选择和创造的产物。无论是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兴起,村民自治的推行,还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都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大胆试,大胆闯出来的。毋庸置疑,农民的首创精神应得到尊重、维护和倡导。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是农村改革发展取得重大突破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改革开放的宝贵经验所在,又是今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助推器”。
一、农民首创精神的制约性因素
尽管农民的首创精神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农民群体中普遍存在首创精神和主体性缺失,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前,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强,缺乏进取意识,小农意识浓厚。究其原因,除与其自身素质有关外,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要求农民本身需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但目前农民的综合素质状况却阻碍了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的发挥:一是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人力资本存量不足。相对于城市居民,我国农民获得的平均受教育机会、受教育年限要少得多,接受继续教育和自我提升的途径和机会更是非常缺乏。在农村,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早已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仍然是一些自身素质较低的农民以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留守群体。二是农民的主体意识薄弱,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在农村,农民主要采取的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这种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农民在劳动中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强,磨灭了其作为个体的主体意识。再者许多农民小富即安,缺乏改变现状的动力。
2、制度性因素制约。虽然经历了多年的改革,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未得到彻底的改变,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农民依然处于劣势,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阻碍着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当前依然存在严重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大部分的农民处于次级劳动力市场,遭遇同工不同酬等就业歧视以及拖欠工资等现象;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致使农民的受教育机会、能够享受的教育资源等情况与城镇居民存在较大的距离;收入分配领域的不公平——个人所得税制度、失业救济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对农民的欠缺考虑,使得农民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环节中均处于劣势地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并未能够享受完备的社会保险,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尽管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出台,情况有所改善,但农民的参保率亦非常低;土地制度因其内在缺陷制约着农民的首创精神。土地所有权不明晰,对农民承包经营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土地收益和风险的预期不稳定、对土地长期投资缺乏动力。
3、外部性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如政府政策、金融支持、社会文化环境等因素都将对农民的主体性和首创精神造成影响。首先,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不大,农民主体性的形成受到现实经济条件的制约,当农民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均未能得到保障时,农民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主体性地位、首创精神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其次,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无法充分体现农民的意愿,广大的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民主,不能真正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农村基层民主的不健全必然会挫伤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再者,长久以来,由于传统封闭的计划经济抹杀了农民生产生活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而当前国家的政策环境又使农民对国家产生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是农民服从意识的产生根源,而农民的服从意识就使得农民丧失了个体的独立性而无法形成自主创新性。
二、鼓励农民首创精神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和倡导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必须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切实维护农民的意愿和创造;充分尊重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大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
1、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我国传统农民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主要表现在农民对自然、宗族和政府的依赖上。农民依赖性较强是无法有效地建构农民主体性、发挥其首创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减少对外界的依赖性是促进农民发挥其首创精神的首要任务。首先,要改变农民对自然的依赖。这里主要是指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导致的农民对自然的依赖,表现为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靠天吃饭”的现状。传统的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传统农民没有自主形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自然面前往往表现出无能为力、听天由命的状态,这是农民自主性缺失的一个重要特征。只有改变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对自然的强烈依赖性,锻造农民生产实践的自主性,才能有效地建构农民的主体性。其次,要改变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长久以来,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的地位。这无疑将导致农民对政府形成一种依赖心理:在困难、贫苦面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表现为:等政府的政策、靠政府的扶持、要政府的补贴。政府也理所当然地就成了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农民却一直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农民的主体性在这种依赖性中再度丧失。总之,我们必须以改变农民的依赖型生产生活方式为手段,改良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减少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减少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
2、建立全面的培训机制。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比较低,农村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较大比例,这就导致我国农民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充分维护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将对农民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有拥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才能作为主体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针对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和缺乏技术技能等内在限制因素,培训机制必须是全面的、长效的。首先,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要适应农村现实需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开展农村义务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整体的文化水平。加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教育设施;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其次,要构建梯次培训机制,以满足不同劳动者的培训需求。相应的,在培训内容上必须涵盖文化知识、技能、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采取专班培训、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将技术传授给农民,有助于农民及时获取、掌握新的信息和技术;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提升一批“技能型”农民,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要求,依托各类城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展市场急需工种的定向培训。除此之外,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综合能力亦是培训的主要目的之一。加强农民的独立性和自主意识;积极开展经营素质培训,培养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素质,自觉地按照法律开展经营活动。
3、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要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给予平等的公民待遇,则必然需要打破有损农民利益的制度壁垒,维护农民的权益特别是物质权益,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当前,由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农民,其自身物质权益均未能得到保障,使得农民发挥自主性、积极性缺乏基础性前提。再者,在市场经济体系尚未成熟的条件下,农民若发挥其主体地位、首创精神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一旦失败必将面临着整个家庭难以维持的巨大压力,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险种少、覆盖面窄,难以起到“保护网”的作用。体系的不完备无疑加大了农民的机会成本和顾虑,挫伤其积极性。另外,我国农村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更是不够规范,农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遭到剥夺,农民的意愿难以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以及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将为农民首创精神的培养和发挥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畅通的沟通渠道。
4、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当前制约农民发挥其主体性和首创精神的因素之一是资金制约。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首创精神的发挥——创业活动。目前我国农民创业投资所需资金对农业贷款的依赖性很大,而农民收入低,自我资金积累能力弱,农民抗风险能力差,农业贷款潜在风险较大,农民对创业望而却步。因此,为农民创业提供一个顺畅的融资渠道,建立农民创业融资体系,是激励农民创业的关键性措施。首先,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位和职能,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融资主渠道作用,真正使其成为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改革现行的贷款制度。一是为农民开办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业务;二是全面推广小额农业贷款,为自主创业农户发放农业贷款。再者,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增加政策性融资,支持和鼓励创业者发展中小型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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