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欢迎您,客人登录 | 注册 | 忘记密码 | 搜索 | 帮助 | 刷新 | 用户列表 | 查看IP来源 | 公告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专家争鸣 → 赵树枫:由传统集体制走向现代合作制
用户名: 密码:
您是本帖的第 3389 个阅读者 刷新产品 树型结构显示
 
 * 赵树枫:由传统集体制走向现代合作制 加入我的收藏   把本贴加入IE收藏夹



普通用户
热土
等级:三段
文章:236
积分:2405
注册时间:
2009-4-27 0:34:29
顶楼

发贴心情 赵树枫:由传统集体制走向现代合作制
由传统集体制走向现代合作制
—— 从南苑乡经验看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赵 树 枫

内容提要:我国集体化、公社化搞的不成功,归根结底是我们学了斯大林的集体制,离开了合作制的正确轨道。核心问题是两个:一是实行联合所有,承认社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还是集体所有,否定社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二是实行社员民主控制,还是政社合一、政企不分,实行实质上的行政控制?概括地说,这是合作社的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问题。家庭承包经营的普遍实行打破了集体制对农民的束缚,获得了自主经营农业权利和择业自由。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承认了社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在此基拙上,社员对合作社的民主控制有很大加强,行政干预、无偿平调受到抵制,… … 因而实现了从计划体制下的集体制向市场体制下的合作制的回归,获得了旺盛的生命力。作者认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意义即在于此。
关键词:集体制  合作制   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南苑经验

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上世纪80 一90 年代在广东兴起,北京郊区在丰台区南苑乡实验最早。他们从1993 年开始,坚持不懈、稳扎稳打地抓了14 年,基本完成了全乡15 个村和乡级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经验。
一、南苑乡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
南苑乡的基本做法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将村级集体净资产的70 %量化给社员,30 %留作集体股;个人股主要按在社的劳动工龄量化到现有社员,后来又把土地承包权作基本股量化给现有人口;同时将合作化时期的个人投资按15 倍并计复利偿还;将转工转居社员在本集体的留置资产作为优先股或以现金兑现给本人。乡农工商总公司产权改革的办法是,净资产的30 %量化给15 个村集体,70 %量化给乡办企业投资管理公司,公司再进一步将股权量化给4000 多名乡办企业职工。乡和村集体均实行按股分红,股权可以继承,可以本集体内部转让,同时,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建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他们的经验已经在郊区212 个村庄得到借鉴与推广,其中丰台区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改革已经完成90 %。
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可以从多方面探究。从历史的角度看,我认为,这项改革重大的本质意义在于:使原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彻底地摆脱了传统集体制的束缚,回到了合作制的正确轨道。为了说明这个判断,需要做一点历史的回顾和国际比较。
二、集体化学了斯大林的集体制,背离了合作制的正确轨道
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既有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又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发展农村的互助合作是符合农民的自身要求的。在合作化运动初期,我国是按照国际合作社的通行规则办的,贯彻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援助等正确的政策,因此互助组、初级社都办得比较成功。但是,后来在推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急于过渡,追求“一大二公”,在所有制上搞归大堆,刮共产风,无偿剥夺农民和集体的财产;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同时否定市场的作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不等价交换,并用政社合一的手段加以贯彻。这就从几个主要方面把农民的手脚都捆绑起来,损害了农民创造和积累财富积极性,使农民丧失了全面发展农村经济的广阔舞台,因而导致了农业停滞、农产品短缺和农民的长期贫困。集体化、公社化搞的不成功,归根结底是我们学了斯大林的集体制,离开了合作制的正确轨道,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制度。包干到户使农民摆脱了集体制的束缚,获得了自主经营农业的主体地位和择业自由,调动了农民个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超常规增长和非农产业的崛起。但是,离开农民实际需要的互助合作,仅仅靠农地的平均承包、细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依然难以推动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持续发展,难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和农民的共同富裕。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证明,农民发展个体和互助合作的两个积极性是不能偏废的,不能肯定支持一个,否定忽视另一个。
农民的个体积极性与合作积极性是一对矛盾,如何兼顾、统一、协调、配合,是一个大问题。在西方,农业一般实行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合作;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合作社在实行联合所有的同时,仍然承认个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个人的股本投入和增值份额),退社
时可以带走。这样就把发挥合作的优越性与保护成员所有者权益和经济参与积极性统一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都高度评价在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各种合作社与股份制,认为是对资本所有权的“积极的扬弃”,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 ;在农业合作化初期,有必要“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明确主张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仍然要“重建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然而,中国搞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却走了一条斯大林式的集体化道路。盲目追求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把无偿剥夺和否定劳动者个人产权建立的集体所有制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主张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因而扼杀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把中国城乡的合作化事业引进了死胡同。
三、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原则及其与集体制的区别
以往我们对国际合作社的经验和理论了解、研究很不够。1995 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1 00 周年曼彻斯特大会通过了《 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 ,在总结1 00 多年的合作社运动经验的基础上,准确地概括了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和原则。2 002 年第90 届世界劳工大会通过的《 合作社促进建议书》 ,肯定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 声明》 ,并且指出:“一个平衡的社会必然有强大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存在,同样有强大的合作社部门、互助部门与其他非政府社会部门存在。”把合作社列为社会不可缺少的第三部门,要求“一切国家,无论其发展水平如何,都应该采取措施发挥合作社的潜能”,以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 声明》 概括的合作社定义是:“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
 声明》 对合作社价值的阐述是:“合作社是建立在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的价值基础上的。合作社社员继承合作社创始人的传统,信奉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伦理价值。”
 声明》 规定了合作社的七项原则:“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注社区。”
著名合作社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唐宗琨教授认为,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和我们以往实行的集体制是有原则区别的。他归纳了5 个方面的区别:
(1)在所有制结构上的区别。合作社是社员联合所有的企业,它由社员出资,并将其资本置于社员控制之下。股本及其增值始终是社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也是社员为合作社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保证。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取消和否定集体中个人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权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再加上集体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依附,致使集体企业或集体财产遭受侵权的行为也层出不穷。
(2)在法人治理机制上的区别。合作社是社员控制的民主的组织。社员是控制合作社的主体,控制程序则是民主的。社员拥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及为实现这些权利所必需的知情权。社员选举产生的机构和人员要对社员负责。而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实际存在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即使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法规规定了集体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事实上也往往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都没有,例如绝大多数集体企业的领导人至今还是由各种各样的“上级”任免,因此,他们要保住自己的位置,首先得对任免他们的“上级”负责。
(3)在分配制度上的区别。合作社按其社员资格区分,有员工合作社和使用者合作社;前者社员具有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双重身份,后者社员具有所有者和合作社服务使用者的双重身份。合作社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同样是要营利的。但是,它们必须为社员去营利,而不是以社员为营利对象,在这个意义上,它们不像其他形态的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合作社是将人置于首位,以满足社员的需求为首要目标。合作社的盈余(剩余)是属于社员的权益,受社员支配,由社员大会决定其分配。合作社的盈余,在员工合作社对社员按劳动分红(劳动返还),在使用者合作社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返还的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记入个人资本账户(股金账户),资金留在企业继续周转使用。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否定企业内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就不向个人返还,由利润形成的“公共积累”归“集体”所有,成为所有者虚置的权益,因而很容易被企业外部的机构凭借行政权力侵占。合作社员工和使用者与集体企业的关系事实上成为单纯的雇佣关系,或单纯的买卖关系。对企业利润的分配和积累基金的使用都无从过问。
(4)在组织架构的相互关系上的区别。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组成合作社的支持系统,这是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其群体优势的组织架构。社员自愿联合组成的合作社是第一级合作社,若干个合作社自愿组成的合作社联合社是第二级合作社、第三级合作社。联合组织不是合作社的“上级”组织。既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也不是控股关系。各级联合组织由其成员社联合所有、民主控制和分享利益。合作社联合组织对其成员社负有服务、指导、协调、维护和监督的职责,但是,这些职责是成员社通过民主程序联合授权形成的。集体经济的政企不分以及对国有经济的依附,导致集体经济系统内各层次间形成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集体企业名义上的“联合组织”成为集体企业的“上级”机构,而这些“联合组织”自身又依附于政府部门。集体企业无权参与其“上级”机构的决策。
(5)自治主体与附庸地位的区别。合作社是自治联合体。确保社员对合作社的民主控制和坚持合作社的自治,是合作社处理其外部事务(包括它同政府的关系)的先决条件。合作社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扶助和必要的督察;但是,这种支持、扶助和督察都要符合合作社的性质与功能,尊重合作社的自治。相反,集体制是计划经济中便于政府行政控制和维护国有经济垄断地位的制度,是作为国有制的附庸而存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控制。这种行政控制经它们对集体企业领导人的任免而强化。这就使它们对集体企业侵权易如反掌。
四、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制回归合作制
从以上的简单回顾和国际比较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什么国际通行的合作制历经1 60 多年的考验而常胜不衰、日趋壮大,而社会主义国家全力推行几十年的集体制却陷入了死胡同。这里的核心问题是两条,一是实行联合所有,承认社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还是集体所有,否定社员个人的所有者权益;二是实行社员民主控制,还是政社合一、政企不分,实行实质上的行政控制?简单地概括,这是一个合作社的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离开了经济民主和政治民主,就失去了它作为劳动者的自助组织的群众基础,是不可能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
正是在这个根本问题上,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因而实现了从计划体制下的集体制向市场体制下的合作制的回归。
北京郊区这项改革在丰台区南苑乡率先进行。这里距天安门的直线距离只有2 公里,号称“天安门前第一乡”,是城市化迅速扩展的地区。该乡的蒲黄榆村经济合作社曾经是全乡集体经济最发达的村,1 984 年建设方庄住宅小区,全村3000 多亩土地全部被国家征占,农民转居民,2000 名劳动力被国营企业吸收,村集体的5000 多万固定资产积累被国家平调。没过多久,转为国企职工的劳动力纷纷下岗,成为北京最早一批“失地、失业、失保障”的城市贫民。这件事警醒了南苑乡党委书记兼果园村书记陈重才和他的同事乡亲,他们南下广东深圳取经,下决心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市委农工委领导支持他们的改革,总结了4 句话:“撤村不撤社,土地变资产,资产变股权,社员当股东。”这样做,一举解决了若干重大问题:
(1)明晰产权,使集体资产由“无主财产”变成了“社员按份共有”, 既共同使用,又人人关心;
(2)把民主办社由“徒有其名”变成了基于股东权益的制度行为和自觉行动;
(3)调动了干部和社员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社区合作社成为发展城市经济、参与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极大地促进南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使农民顺利地融入城市社会;
(4)促进了政社分开,使合作社获得了抵制错误的行政干预和无偿低偿剥夺的机制和依据;
(5)推动社区合作经济由封闭走向开放,股权的兑现、转让和流动既使农民不必固守在本村本社,社员有了退出机制,又使社区合作社以外的人才、技术和资金得以广泛进入;
(6)挽回了合作化的声誉,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谐与稳定。
五、警惕在“路径依赖”中“穿新鞋,走老路”
目前郊区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并非十全十美,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完善和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路径依赖”的习惯,常常会使人们“穿新鞋、走老路”, “打右灯,向左拐”;过分强大的政府和部门权力和转嫁负担、低价索取,又使中央“多予少取放活”
方针的落实打了折扣;新生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依然阻力重重。尽管党的十五大报告就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各级领导对合作社的社会地位依然认识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 已经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制订并颁布实施,我们期待着覆盖各种合作社的《 中国合作社法》 能够早日出台。

参考文献:

1 、国际合作社联盟《 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 (1 995 年)
2 、国际劳工大会《 合作社促进建议书》 (2002 年6 月20 日)
3 、唐宗琨:《 中国合作社政策与立法导向问题一一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社促进建议书] 对中国的意义》 (〈〈经济研究参考》 )
4 、傅晨:《 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产权制度的演进与困扰》 见《农村社区合作组织理论与实践探讨》 ,中国大地出版社,2007 年5 月
5 、钱忠好等:《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经济分析》 


 

 
查看用户IP来源及管理<br>IP: *.*.*.* 2009-5-13 15:47:3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客户服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主楼 邮编:100028
业务电话:010-86584597 传真:010-64652009
Powered By :obbs Version 1.0.1
Copyright ©2002 - 2003 mtvok.com,页面执行时间: 1113 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