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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专家争鸣 → 高强: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 创新农业推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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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高强: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 创新农业推广体系建设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266109)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在组织农民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提高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体现出优越性。当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体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制约着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的掌握农民需求,促进新技术与新成果的推广也被实践加以证明。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结合日本农协和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经验来论述合作社对农业技推广的促进作用,以期探讨建立以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的民间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来促进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建设与完善。
【关键词】合作社 农业推广 体系建设

“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三农”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农业技术变革,也需要农村组织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互助为主,通过新技术与新品种的引进、农产品加工、统一购买与统一销售等形式,联合起来参与市场竞争,日益成为我国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组织形式之一。同时,由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对新技术、新信息也有着迫切的需求。面对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建立以合作社为载体的民间推广体系,并探索建立与政府农技推广体系相结合,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积极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协调机制,将是推动农业与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和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区)、乡(镇)五级机构健全、队伍庞大的政府农技推广组织体系,在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提高农民素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导致原有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越来越不能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这些弊端主要有:
1、政府推广目的与农民需求相脱节。我国各级农技推广机构是依附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事业单位,农技推广服务项目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图,推广活动主要贯彻政府和上级推广机构的决策,由于政府行为目标与农民实际需求的不一致、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矛盾,政府决策往往忽视农民的需求,导致了农技推广技术政府供给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脱节。
2、管理机构混乱,职能不明确。我国政府农技推广组织在计划经济时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这一体制日益不能适应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新形势。例如,各地推广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划分、隶属关系比较混乱、使上下关系不顺;推广机构长期依附于行政部门,“官本位”思想严重;人浮于事与人员短缺并存等等。
3、推广经费短缺。目前,推广经费主要来源是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国家设立的推广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但对于一个具体机构而言,这种有限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许多推广机构,尤其是县、乡两级,有的连工资都发不出。推广机构基础设施薄弱,必要的推广设备和手段欠缺,推广人员的福利待遇差,工作热情低落,工作效率不足,推广队伍人员不稳定,制约了推广活动的正常开展。
4、科研、教育、推广相脱节,推广效率低下。教育是科研成果产生的基础,农技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我国科研成果的产生和有效转化,需要紧密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三者之间的关系,但中国的研究和推广属于不同的体系,没有建立经常直接交流的机制,造成科研、教育、推广和生产严重脱节,缺乏成果转化的时效性观念,影响了推广的效率。
二、 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技术推广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起步比较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呈较快发展趋势,,并且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已经表现出独特的优越性。以青岛市为例,截止到2008年8月底,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10家,发展社员9539人,其中农民成员8388,辐射农户2万余户,社员出资总额1.95亿元。以具体的合作社为例,青岛久和园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金180万元,现有社员127人,存栏商品蛋鸡30多万只。在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支持下,该合作社引进最先进的养殖设备,并与正大集团合作,推广标准化、现代化的养殖模式。在合作社组织安排下,青岛农业大学的技术优势和正大集团先进的管理经验得以有效结合,并通过合作生产,推广到广大农户中。青岛得兴果菜专业合作社,同样成立于2007年。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及时为社员提供生产、营销、法律等知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传授农民的果树栽培技术。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平度市农技推广站合作,经常邀请农业专家现场传授技术,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合作社还通过出版报纸,开展相互学习活动,开展经验交流,传达最新信息,开阔了农民的视野,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从国外经验来说,日本重视农业技术的改良与新技术的推广。自1948年7月农村改革后,已形成相互独立但又密切协作的官民两大农业推广体系。日本的民间农业推广体系,其职能主要由农业合作社(日本农协)承担。为有效地促进农业推广事业的发展,合作社(日本农协)通过自身的营农指导员队伍与官办农业推广体系讨论并协调推广事宜。此外,有些合作社(日本农协)还自办研究所、信息中心,使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理论和实践证明,通过合作社可以不仅可以有效的掌握农民需求,促进农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而且对于推广体系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的信息可以通过合作社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由于合作社在市场中处于竞争主体地位,需要敏锐地把握市场需求,根据市场信息,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形成特色的农业产业体系,从而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2、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合作社将当地各个产业的购销大户、加工大户、技术专业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民统一提供种苗、传播种养技术,拓展销售网络,形成科技、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通过合作社这个载体,将教育、科技与推广有效结合,真正将产、加、销诸环节有机衔接,实现技术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3、有利于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合作社为农业标准化的推广提供有效的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推广提供组织保证。合作社通过组织分散的农户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积极注册产品商标,打造优质知名品牌,推广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4、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社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这些能人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稳定和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带动农户增收,合作社向入社农户无偿提供农技、市场信息,低价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社会化服务项目,间接地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也促进了农民增收。
5、有利于我国推广体系建设。
农技推广服务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是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纽带。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有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推广体系面临各种问题,需要积极探索,改革现行的农业推广体制,并为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新的运行机制创造条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进行农业技术与信息推广,无疑是对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补充。因此,大力培育与发展多种成分、多种形式的农技服务组织,并通过政策扶持与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从而形成政府与民间互动发展、互为补充的农业推广新格局。
三、 发挥合作社优势,创新农技推广体系与机制
我国推广体系的建设是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相关政府部门给予了高度关注,各地在推广体系建设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由于合作社的独特优势,通过合作社建立民间推广体系,还需要政府和农业院校的积极参与,需要引进先进的推广理念,开展全方位推广服务。
1、 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和引导作用。
农技推广服务中政府的职能是制订推广战略和政策,指导农业技术推广、运用政府财力,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制订推广计划和项目,组织推广、制定法规、政策,维护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利益等。政府应加大政府财政和政策支持,加强对民间推广体系的引导。这种扶持和引导主要表现在,有计划地加大农业推广投资强度,科学规划投资用向;更新推广理念与改进运行机制与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培训,组建、培养高素质的农业推广队伍;创新推广理念,支持和鼓励以合作社为载体的民间推广体系发展等。
2、 建立以合作社为纽带的社会性联合推广机制。
政府在加强官办各级推广体系建设的情况下,要以合作社为纽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技推广服务,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方面合作的机制。在县级推广机构可以成立由政府代表、合作社代表、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参加的农业推广顾问委员会,负责新成果与新技术推广鉴定、推广项目审定、科技信息和技术培训安排、农民教育培训和推广工作评估等内容。在公益性推广服务之外,还应充分发挥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作用,根据条件与需求,开展一些经营性推广服务,对于一些研究成果的转让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某些信息上的使用可以采取有偿服务。这种以无偿为主,有偿为辅的农技推广联合服务机制,将促进农业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
3、充分发挥“校社协作”的杠杆作用。
农业高校所具有的科研、教育、社会化服务职能的有机结合为其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提供了充分条件,合作社则为其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农业高校应该在政府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引导,通过合作社掌握农民的需求,充分利用自身科技、教育、人才的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进行农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在实践中,农业高校要与合作社充分合作,将指导合作社经营管理与指导技术推广结合起来,将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从而克服独立性不强,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等缺陷,促进产学研三结合良性循环,实现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的有机结合(孙联辉,2003)。
4、开展以合作社为载体的全方位农技推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范围不只是单纯农业技术本身,还应涉及整个农业和流通,文化、家庭教育、人际关系、协调指导等方面等各个方面,以满足农民的高层次需求。在这方面,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就有教育、培训与关注社区的要求。合作社应成立妇女生活指导委员会、老人关爱委员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等组织。农技推广应当扩展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业政策与信息推广项目、老人与青年发展项目和家政推广项目。除了向农户推广新品种,组织他们学习最近农业技术知识,还应有针对农村妇女的推广服务,组织她们学习编织、料理家务、美化环境等,此外,还配合农村学校教育,组织青少年学习和试验有关农业科学知识,开展全方位的推广服务。
5、树立“合作型”参与式推广理念。
参与式农业推广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同国家的宏观发展紧密联系,提倡将从下至上与从上至下的推广途径相结合;推广的服务理念是以人为本,提倡赋权,以技术和组织创新为重点,注重人的能力建设;方式是在推广项目的选择、设计、实施以及检测评估中,农户都参与其中(张丽,2008)。参与式推广模式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业推广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可以有效的组织农民,掌握农民对新知识、新技术与新信息的需求,并且通过双向沟通机制,使农民的需求得以表达。同时,合作社在实践中,能不断地收集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和农户的技术需求意向,反馈给政府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推动农业政策的调整与科研、教学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丽、刘玉花、齐顾波.国外参与式农业推广的经验与启示[J]世界农业.2008(7):74-76
2、孙联辉.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多元化的分析与探索[J]中国农学通报.2003 (4):147-149
3、汪丽.中国特色农业推广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J]河南农业.200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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