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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专家争鸣 → 李中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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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李中华: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思路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  李中华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阐述了合作社应履行六大职能和发展应具备六大条件,并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协作与联合、培养造就合作社专门人才和探索综合合作与专业合作的双轨制发展道路等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合作社 专业合作 功能定位 双轨制

诞生160多年来,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合作社经济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的价值和功能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目前,合作社的直接受益人口接近30亿,占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在许多国家,合作社经济已经成为仅次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第三种经济力量。纵观欧美加日等诸国的情况,农业合作社越发达、越完善,该国的农业现代化程度就越高、产业化实力就越强。
根据国家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07年底,我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总数已达3870多万,其中农民(户)成员3480多万,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拥有注册商标26600多个;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三品”认证3267个,占其总数的8.4%。而根据全国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79600个,已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2以上。登记成员108.15万人(户),农民成员104.09万人(户),占登记成员总数的96.24%。社均出资总额81.05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总额的69.96%。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可谓不快,形势很是喜人。但客观地讲,和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任务还十分繁重。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践、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合作社发展之路,具有重大、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履行六大职能
作为中国农民的联合体,作为中国农民利益的代表.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核心载体,为迎接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履行如下六大职能。
1.服务的职能
合作社要盈利,但盈利不是合作社的最终目的,合作社是社员的自助和互助组织,它的主要目的应是为社员服务。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必须要为农民社员服务,使农民社员能够以低廉的价格购置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出目己的产品。给社员提供技术和信息,给社员提供机会和渠道。并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经验,力争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服务的水平越来越上档次。
2.纽带的职能
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组织,必须成为政府和农民的纽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把农民的意愿反馈给政府,为政府施政提供第一手材料。作为农民的组织,专业合作社也必须成为农民与市场、农民与龙头企业等的纽带,使农民有通畅的销路,商家有稳定的货源,为商家和农民架起一座双赢的金桥。
3.保护的职能
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专业合作社必须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表,不仅仅是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还要发挥解放前党领导下的农会的作用,要发挥类似于日本农协和美国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努力。同时,专业合作社也要成为农民生活的空间——农村的利益的代表,发挥农民的联合体的作用,保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农村的资源,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可持续的发展。
4.教育的职能
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联合体,必须为社员的素质的提高而努力。农业结构的调整、科技的转化、技术的普及、生产经营与管理水准的提高,都离不开社员素质的提高。目前,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劳动力的40%,文盲和半文盲约占总劳动力的18%。这种现状,是不能适应今后农业的设施化、机械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要求。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民,需要现代化的农民的合作社组织。提高农民的文化与科技素质,理应引起合作社的高度重视。
5.示范的职能
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真正称得上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只有1万2千个左右,连接农户约2千万户,占全国农村总户数的9%。这同发达国家相比,至少差8、9倍。没有高度的农民组织化,没有生产经营的集约规模化,产业化就无从谈起。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更多的合作社的成立,带动更多的农民的参加;并在实践中发展一批成功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样板社,带动更多的成功社的出现。
6.发展的职能
我国的合作社虽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发展是硬道理”,今后,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又要学习发达国家合作社的成功的经验,更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索与突破。合作社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也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只要有市场,就会有合作社。合作制不同于集体制,也不同于股份合作制。更不同于股份制,从欧美日等国的合作社的经验看,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合作社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事业内容上也从小农业延伸到流通业,进而拓宽到大农业以至于蔓延到农工商贸加的一体化大循环。合作社可以创办公司和工厂,这些公司或工厂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合作制,股份制等各种制度。总之,只要坚持发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路会越走越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具备六大条件
1.坚强的后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盾不是什么个人或者什么组织,而是理论和法律。如果没有正确的理论,怎能有正确的方向和正确的事业?在法制的社会,又有什么人或者组织能凌驾在法律之上?理论好比灯塔,法律如同准绳。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这个理论就是科学的合作社理论,这个法律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规章。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彻底、深入、全面地贯彻、落实合作社基本原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否则就无法办成真正的农民自己的组织,无法驾驭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化和经济全球化下的浪潮中破浪前行。
2.宽松的环境
宽松的外部环境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以生存的土壤。这个
环境,指的就是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区的党和行政组织及乡镇村的有关政策。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长期以来,在我国形成了工农二元经济结构,农民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一直较低,贫困、经济差距及负担过重等沉重的话题无不与农民密切相关。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也要面临诸如许可、登记、人员、场地、资金、技术、信息、产品、市场、税收等一系列环节或难点。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及有关主管或行业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就十分必要:可以在组建过程中给与财政补贴或是信贷支持,可以给与减免税收或免除管理费,可以为其提供技术、信息、设施等配套服务,可以实施优惠性政策、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作为合作社法人的特殊待遇等。切记不要擅自改变合作社的地位,或是剥削合作社的财产,更不能随意对合作社发号施令、干预或干扰合作社的正常工作。
3.准确的定位
准确的定位,是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开展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能够始终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发挥自己的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办,民管,民有,民受益”的农民的合作组织,不是个体或私营企业,也不是泛泛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更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一般股份公司。这个定位很重要,只有认清了自己的位置,才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义务是什么?是引导和带领社员,通过合作社来实现自己个人无法实现的效益和效率;利用到自己个人难以利用到的设施、设备、信息或手段;减少个人的交易成本与风险。简单地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的载体。
4.过硬的干部
 纵观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个共性的东西,即该组织领导能力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了组织的发展与建设。目前,在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多数的领导干部是由骨干农民或是专业大户出任的。作为专业组织来讲,这有很大的优势,能够带领会员迅速掌握和应用先进的或实用的技术,提高组织的整体技术水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这方面的优势还是不够的。要成为一名出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必须洞察国际经济和农业领域的动态,熟悉国家在农业农民农村工作中的大政方针;必须善于协调和搞好与地方党政群研等部门的关系,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善于团结社员,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必须对合作社的发展目标胸有成竹,做出实际可行的短中长期规划;必须既懂技术,又懂经济和善于经营,善于在市场竞争中把握全局。只有这样的复合型干部,才能更好的带领合作经济组织走向前进。
5.充足的资金
不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企业也一样,足够的启动资金和周转资金,是开展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难度就更大一些。目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主要的做法就是社员集资入股(出资)方式,如大量发展社员来扩大社员规模,或是搞股份合作制等。但在一些贫困地区,农民的出资能力有限,效果就不是很好。还有的依靠地方财政支持或是从金融系统融资,由于专业合作组织的地位等问题,限制也比较多。这个问题看来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资金问题解决不好,就束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些地区尝试开展资金互助,或依托供销社和信用社的资金、设施等优势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组织,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路,便于大家集思广益。
6.扎实的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是广大的社员,离开了这个基础,合作社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然,社员队伍的巩固和素质的提高也直接影响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壮大和发展。教育原则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七原则之一,马克斯和列宁也一再强调对农民教育的重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发展,就必须建设符合市场化和产业化要求的人才队伍与社员队伍,早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为农民自己的现代企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升级之路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已超过15万家,从产业分布来看,种植业占49%,畜牧水产养殖业占27.7%,农机及其他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占23.3%。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总的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依然有限。究其原因,尽管合作社数量众多,但大多规模较小,资金有限,人才匮乏,营销能力薄弱。如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作强,推动专业合作社实现升级,笔者有如下思考。
     1.要积极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协作与联合
    一个小村里的合作社,很难有精深的加工,很难打造出真正的品牌。因为人员少,规模小,资源有限,缺乏知名度。专业合作社要想把产业做大,就应该规避单打独斗和恶性竞争,应该尽可能多地联合起来,实现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和探索建设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联合会)。只有这样,专业合作社才能从“产地型”的合作社走向“产业型”的合作社,即不单是在生产或零售初级产品,而是通过合作或联合来实现规模与品牌的升级,实现产供销与农工贸于一体的产业化以适应超市连锁、量贩、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战,进而逐步实现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上的有序“合法垄断”。
    2.要积极培养造就合作社专门人才
   合作社的本质,既是人们的自治组织,也是一个现代企业。市场经济的竞争,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人才的竞争。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存在着人才的“三少”,即合作社中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较少;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法律、懂政策、会监管的指导人员较少;理论深厚、善于把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国情融会贯通、善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科研人员还较少。为此,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合作社组织能高度重视合作社原则中的“教育,培训与信息” 原则,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营造合作社教学科研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合作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源源不断地培养既懂理论,又善实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要积极探索综合合作与专业合作的双轨制
国际农业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国情、制度及条件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欧美农场型农业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东亚小农经济则以综合合作社为主流。笔者认为,在借鉴和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之上,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逐步探索农民综合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双轨制,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时代选择。综合合作社有其优越性:对于分散经营的市场对应能力薄弱的家庭农业经营来说,通过合作与政策支援,可以使自己的经营和生活得以持续的发展。反过来,专业农业合作社的优点也显而易见:按不同品种或领域分别组建起来,能够多样化地对应农产品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其优势更加明显。
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核心农户和骨干农户(种养大户等)为基础,今后会在更多区域获得更大发展。但是,由于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与其对应市场的能力大小是成正比的,随着今后农民阶层的分解和阶层性经济差距的扩大,不容否定的是,在保护零散的小规模农户的利益方面,专业合作社是难以实现充足对应的。因此,中国今后应该以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整编成新的农民综合合作社。这种新的农民综合合作社,一方面要与地方政府密切联系,把当地的农业政策作为该合作社的多样化区域政策的一环来加以定位、落实和推进,同时,在事业上要与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担负起作为开展区域建设的社区性合作社的作用。综合合作与专业合作的双轨机制,应该成为为我国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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