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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合作社史料 → 杨雅如:梁漱溟的合作经济思想与实验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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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杨雅如:梁漱溟的合作经济思想与实验述评
内容提要:本文对“合作主义者”梁漱溟关于合作经济组织的文化价值、组织结构及发展原则进行了分析,并且分析了邹平合作经济实验典型——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成功的原因。这些对于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合作经济实验无疑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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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梁漱溟  合作经济思想  合作经济实验 

作为“合作主义者”的梁漱溟,合作经济思想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梁氏的合作经济思想决不是对起源于西方的合作经济思想的简单照搬,而是赋予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价值、组织结构和发展原则。梁漱溟长达七年的合作经济实验对于其要建立“共营共享共有之社会资本及经济制度”的最终目标来讲,显然是太短了,不过邹平的合作经济组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的生产。成功的典型案例是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
一、梁漱溟的合作经济思想。
(一) 通过“合作主义”的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选择。梁漱溟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实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点和载体,同时又把它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无论是当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农业社会化问题,还是中国最终所要面临的由农业的发展而引发的工业化问题,都必须通过合作制的方式来实现。
梁漱溟以在农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开始了对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造。他认为中国的农业只能采用合作制的方式实现社会化,而不能采取其他的路径,无论是资本主义的方式还是共产主义的方式在中国都行不通:
中国社会是大的农业社会,然其农业制度则是小农作多的小规模生产;大社会而小作农,其所当走的路,天地间就找不到第二个比走合作的路再适宜的了。
农业社会化的目的在于实现从农业而引发工业化,中国的工业化也要走合作的道路,进而实现生产和分配的社会化:
……从世界大势看去,中国的工业化,将必走一条不同的路。他是要从乡村生产力购买力辗转递增,农业工业叠为推引,逐渐以合作的路,达于为消费而生产,于生产社会化的进程中,同时完成分配的社会化。
生产和分配社会化的目的是实现为消费而非营利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这个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实现未来社会主义的手段,同时也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团体组织,手段本身就是目的。
(二)以理性为灵魂,吸收西洋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以人为本和民主的思想作为中国合作经济组织的文化价值。
梁漱溟首先指出了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人和人之间需要而且必须要合作:
……小合作有小成就,大合作有大成就,不合作就毫无成就。 ……这不独是说到经济方面,即是说到了人生的道理、社会的道理,亦无一不是这样。大概从现在往前去——往将来去,人类的社会关系,将慢慢地越来越复杂,大家都必须在相关系中而生活;你想自顾自,与人分离而能独立生活,实在没有这回事。在事实上催逼着你非趋向于合作不可。若是各顾自己,则不惟自己不能生活,而社会的整个关系,都将不能维持。
这种合作不独从“经济方面”来讲,还要从“人生的道理”和“社会的道理”来讲,这就注定了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还要有更加丰富的文化价值。
梁漱溟赋予了合作经济组织独特的文化价值:以“理性”为灵魂并吸收了西方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以人为本和民主的思想。在梁漱溟的思想中,“理性”是中国文化的精华所在,也是合作经济组织的灵魂所在。那么理性是什么呢?梁漱溟把理性看作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它“以无私的感情为中心”。梁漱溟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其有“向上心”,这个“向上心”就是“理性”:
向上心,即不甘于错误之心,即是非之心,好善服善之心,要求公平合理之心,拥护正义之心,知耻要强之心,嫌恶懒散而喜振作的心……总之,于人生利害得失之外,更有向上一念者是,我们总称之曰:“人生向上”。
以“理性”为灵魂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了西方经济合作组织的最基本的以人为本和民主的原则——由全体社员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出的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执行机关,但是为了“寓监察作用于导化之中”,与西方合作经济组织不同的是,梁漱溟没有设立监事会。
值得指出的一点是,无论梁漱溟赋予合作经济组织多么崇高的文化价值,这丝毫不否定经济功能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基础地位,这和梁漱溟对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中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认识是分不开的:
梁漱溟也承认他本人在文化和道德复兴以及为青年寻求一种人生哲学方面的努力是无望的,除非他也能找到一个改变社会经济基础的办法。在以个人主义和私有财产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下,“大家自然要走入狭小鄙劣,为我自私一路”。因此在梁漱溟看来,经济制度是社会上一切混乱、罪恶和精神上的非人性等现象的原因。
梁漱溟认为只有改变社会经济制度才能改变文化和道德,所以梁漱溟一直认为“经济是事实的主要部分,是事实的骨干”,所以经济功能也就成为梁漱溟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最基本功能。
(三)以伦理情谊关系和社会关系为基础来构建合作经济组织。
梁漱溟建立的合作经济的组织结构是对中国传统伦理本位社会组织结构的扬弃:既发扬中国传统“伦理本位”社会的伦理情谊关系,但又要超越这种伦理情谊关系,以伦理情谊关系和社会关系为基础来构建合作经济组织。
梁漱溟认为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就在于其社会组织结构是“伦理本位”的,这种“伦理本位”的社会天然具有“合作”,并且形成“族产”服务于有伦理关系的家族:
……在中国原来的社会(未受西洋影响的社会),其经济既非个人本位的,亦非社会本位的,他的财产是属于全家的。而家的范围又不定,父母兄弟算一家,全族的人也可以算一家,甚至亲戚朋友凡有伦理关系皆有共财通财之义,故中国人的财产,与其说是个人的,毋宁说是全家的;与其说是一家的,毋宁说是伦理的。彼此既有伦理情谊的关系,彼此就互相负有义务……在伦理和你有关系,在财产上也就和你有关系。
但是他所要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要通过合作生产形成超越“族产”的“公产”、“乡产”和“村产”来服务于合作社的社员:
……从前的老社会,在经济上发挥伦理之义,也许只是增添了许多“族产”,而现在我们的乡村组织往前发挥去,则是增添“公产”、“乡产”、“村产”,不是增添“族产”。
这种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要发扬中国传统伦理本位社会的合作精神,但更重要的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来构建从而形成超越族产的公共积累。
(四)梁漱溟探索了我国不同于西洋社会的合作经济发展原则。
1. 以在农村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起点,而不是以西洋社会在城市组建消费合作社为起点。①组建合作社从农村而不是从城市开始。这是因为中国的根在农村,而农村又是经济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中国果然要进行经济建设,头一着就当有计划地大规模普遍推行合作于全国乡村,要于短期内将农民纳于合作组织中。” ②以生产合作为起点,而不是以消费合作为起点。由于中国的贫穷,所以中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应着眼于旨在“增殖财富”的生产合作,况且当时农村尚没有适合消费合作社生存的土壤: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小农依靠微薄的土地和家庭副业艰难支撑,剩余很少,消费十分有限,“就是有所消费,亦大半是自己生产的”,“中国农人,消费每能自给,顶多向外边购买些食盐和煤油,但为数甚微,少到不能再少”,同时农村人“居住是分散的”,极少的消费以及分散的居住使得经营消费合作社十分困难,这从中国早期消费合作社的失败中也得到了证明。③梁漱溟并不是排斥消费合作社,而是试图以流通合作社和金融合作社为两翼,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造产”,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进而提高其消费能力,待农民的消费能力足以支撑起消费合作社时再行组建,这样通过生产、流通、金融和消费的合作最终实现为消费而生产。这种合作经济的发展模式在梁漱溟邹平的合作经济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以1936年为例,生产类、金融类和消费类三大类合作社各占比重为:生产类社数占总社数的65.2%,金融类社数占总社数的34.5%,消费类最少,社数仅占总社数的0.3%。
2. 合作社经营采取兼营,而不是西洋来华专家所主张的单营原则。自合作思想传入中国后,关于中国应如何发展自己的合作事业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的其中一条主线是合作社应坚持单营还是兼营:“中国政府聘请的西方合作专家主张中国的合作社应该单营(或称之为专营),即一个合作社只经营一种业务;而中国大多数合作者则主张兼营,即一个合作社应经营多种业务。”梁漱溟对于合作社坚持兼营的原则完全是对于邹平合作经济实践的总结。由于研究院对邹平合作运动更多的是宣传、指导和支持,并没有太多其它的限制,这样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合作社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混乱,一个重要问题是“有的一村七八十户人家就组织有三社或四社,造成重复掣肘……所以邹平合作人士认为要效法日本的产业组合,由单营入手,渐进于兼营,并最后达于兼营化。”邹平合作五年计划中更明确规定“旧社由原有业务之整顿进而兼营他种业务,新社由单一业务开其端进而为业务兼营之发展。”
3. 坚持营利原则,尤其是可以赚取商业利润,而不是坚持西洋社会合作社的非营利原则。关于合作社是否营利的问题,梁漱溟认为中国的合作社可以赚取商业利润,尤其是在“过渡时期的中国合作社里边,大概不能不有”,但“绝不可剥削他人的劳力以求产业利润”。
邹平合作经济的实验是在梁漱溟合作经济思想的直接指导下进行的。在邹平七年的时间里共建立了13个合作社,但绝大多数犹如昙花一现,唯一保留下来并有所发展的是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
二、梁漱溟合作经济思想实验——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的成功原因探悉。
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1932年在研究院的指导下成立,到1936年有156社,社员3,632人,种植美棉38,849亩,运销皮棉445,054斤,社员余利21,107.89元,公积金6,494.73元,公益金3,274.36元,特别公积金7,370.01元。美棉运销合作社的成功运行绝不是偶然的,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处于快速发展期的棉纺业为邹平棉业合作社提供了旺盛的市场需求。这一点是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既然是一个经济实体,它就要生存在市场体系中,那么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棉花的市场需求问题。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快速发展的棉纺织业对能够纺细纱的长绒棉的需求激增,邹平的自然条件适合于种棉,棉业种植历史悠久而且具有相当规模,到20世纪20年代,该地区逐渐成为省内棉花的重要产地,年产计170余万斤,“梁邹美棉”一度享有盛誉。孙镇成为梁邹美棉的集散地,“每到收棉季节,周围百里内的农民纷纷用大车拉着棉花来卖。周村、张店、济南、青岛等地花行也前来设站收购。”“在当时的棉花市场上,日本纱厂和中国纱厂竞争激烈……”由此足可以证明梁邹美棉旺盛的市场需求。旺盛的市场需求是美棉运销合作社的生命所在。
(二)美棉合作社定位在为棉农提供技术、资金、加工和销售服务上,这顺应了棉农的内在要求。
1. 美棉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研究院是从推广优质美棉品种开始合作社的发起工作的。1932年上半年,研究院划定了实验区拨脱里斯棉种4000公斤给棉农试种,并向棉农宣传合作社的好处。秋后实验获得成功,这对大面积推广美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了保证棉种不退化,合作社实行统一供种和选种制度,合作社规定社员必须一律种植脱里斯棉,所用棉种一概由总社供给,为了保证棉种的纯度,合作社每年年终组织人员检验各社棉种质量,核定等级,凡认为合格者,即通知棉农限期将棉种运集孙镇联合会棉种仓库,作价留社,并且价格高于市价。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棉种的数量和质量。
2. 为合作社社员种植美棉提供贷款。棉业合作社对社员的贷款数额以种植美棉的亩数为标准。合作社借款较社会上一般私人贷款利息降低一半还多。美棉合作社1933、1934、1935年分别从中国银行贷款5000元、2.5万元、25万元用于扶持农民种植美棉,有效地缓解了棉农资金的紧张。美棉运销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还得到了金融流通处的大力扶持。金融流通处除了帮助建立合作社外,还为合作社的业务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据1936年6月30日金融流通处的决算表分析,截至决算日,流通处共放款85584元:其中商号占25%,计21290元;棉业合作社占24%,计2万元;信用合作社占18%,计15359元;农户放款占31%,计26750元;庄仓社贷款占2%,计2185元。我们可以看出,在金融流通处的放款中,棉业合作社占24%,农户使用占31%,而这些农户中有一部分还是棉业合作社的社员。
3. 美棉合作社对社员所产美棉实行统一的加工和销售。在合作社组织统一加工和销售之前,邹平棉花市场被棉商垄断,每逢棉收季节,各轧花商纷纷出动,在集市或农家购入籽棉,轧成花衣后卖给花客或花栈,又经打包后运销外埠花行,再转手卖给纱厂,这样,邹平棉花由农家到纱厂,其间过手竟达四层之多,销售环节重重,中间渔利者群集,社员种植的脱里斯棉虽然品质在“灵宝花”之上,但仍难以卖得高价,棉农利益就在这层层剥离中所剩无几了。于是合作社组织社员统一加工和销售。“到棉花收购季节,联合会划片设立收购点,将收棉日期通知各分社,并派员分赴各乡指导办理收花事宜。”“以各村为单位轧花之后,送交皮棉,由联合会统一打包。联合会制定了《村社办理收花过秤须知》,《村社办理轧花须知》等条例,分发各村社,以确保棉花质量。”联合会打包后,统一销售,这样实现了生产者和购买者的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商的剥削,同时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留在了合作社。
(三)全社会、全民众的合作教育。
合作教育在梁漱溟举办合作社的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当时邹平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之踊跃加入合作社,多系出于利诱,对于合作意义,办事手续等,皆无相当之了解,急待教育力量以培养之。”所以乡村建设研究院采用各种形式对农民进行合作精神与合作技术的教育。邹平的合作教育是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是一种全社会的教育、全民众的教育。邹平的合作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合作社职员讲习会,这种讲习会是邹平合作教育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种,它的受教对象主要为美棉合作社职员;②联庄会的合作教育。联庄会为邹平军事自卫组织,每年冬春农闲时进行集训,每届训练中合作教育均为重要内容;③合作函授班,这种形式为乡村合作辅导人员的进修提高而设。④各类学校增设合作教育课程。其中最重要的是乡学、村学成人部的合作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合作社社员、一般民众以及在校学生。
梁漱溟认为合作事业的开展必待合作教育的培养,这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合作运动都不可变更的规律。尤其值得提出的一点是,在梁漱溟的合作教育中,尤其注意对社员合作精神的培养。邹平乡学村学的“全部教育活动,多可视为合作精神训练。其社会教育活动,尤以合作事业为主要目标”,而且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把“普施合作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在我国缺乏民主传统,农民又缺乏团体组织生活的农村,合作精神的教育对于合作社的健康运行格外重要。
(四)以研究院为核心的指导、以乡学村学为基础的合作运动推进模式,为合作运动的发展解决了指导与教育、组织与业务以及合作行政等问题。
在乡村建设研究院改制成为县政建设研究院后,研究院集合作指导和合作行政于一身。乡学村学是合作运动的前方推动机关,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后,二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邹平合作事业的发展。合作教育以乡学、村学为实施的主体,合作组织及社务指导由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与乡学、村学共同实施,合作行政则由乡学、村学受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委托,协助办理。
研究院对合作运动的推动是自下而上的,它们以教育的手段挖掘农民自身的潜力,启迪农民对于合作的兴趣,所以邹平合作社的建立是顺其自然的。合作社的推动者一贯认为合作事业根本上说是农民自己的事业,合作事业真正的基础和力量的源泉只能来自农民自身,但是合作事业一方面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另一方面它也是政府的事业。政府虽然是外因,但政府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没有政府的道义、资金以及政策上的支持,合作社不可能成功。邹平政教合一的合作运动推动机关为邹平合作运动的成功无疑起到了指导和支持的作用。
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的成功是以上所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合作运动不仅仅是一场经济革命,更是对人的思想的革命。今天在中国的农村,按照国际合作联盟1995年规定的合作社七原则成立的合作社正在中国大地上燃起星星之火,虽然邹平的合作运动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是梁邹美棉合作社的成功无疑为我们今天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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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漱溟.乡村建设旨趣.梁漱溟全集第5卷
3 梁漱溟.朝话.梁漱溟全集第2卷 
4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全集第3卷
5 罗子为.绪言.乡村建设半月刊第6卷第17、18合刊(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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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一名中国民族之前途).梁漱溟全集第2卷
8杨菲蓉.梁漱溟合作理论与邹平合作运动.重庆出版社(2001)
9朱永.博士论文中国早期的合作经济思想:1918-1937.北京大学
10邹平实验县合作事业计划纲领.乡村建设半月刊第5卷第11、12期.(1936)
11孙子愿.追忆我在邹平参加美棉运销合作社的活动.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邹平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合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12柴向清.邹平乡村建设时期的金融业.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山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邹平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合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13乡村建设旬刊第3卷第20-23期合刊(1934)
14秦亦文.邹平实验县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报告.乡村建设第5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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