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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血三农合作社沙龙专家争鸣 → 陈林:缺乏竞争,还是缺乏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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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陈林:缺乏竞争,还是缺乏合作?
 

——农村金融新思路  

    农村金融之鼓励“竞争”,乃是一种奢求。农村市场,这里说的是欠发达地区的低端市场,由于居民地理分布、收入分布的原因,是极其“稀薄”的,当地的有效需求可能连一个像样的网点都不足以维持,又如何增加更多网点,以利于促进“竞争”呢?因此,很多时候,农村市场天然具有某种“局部垄断”的性质。区别在于,究竟是由外在于农民的资本力量来“垄断”,还是由农民自主的合作组织来“垄断”。 

 
    农村金融之缺乏“竞争”,也是一种假象。或者说倒果为因。好比缺车少路,赛车运动更是无从谈起的。又好比农村如果没有公路,送汽车进去也只能当摆设。如果路况差,汽车也不愿意进来。政府首当考虑的,不是送车,而是修路。要修的首先不是高速公路,而是乡间小路。高速公路穿村而过,但是如果没有入户的乡间小路,农民也只能望车兴叹。乡间小路也好比一个人的毛细血管,维持着血液的微循环。缺乏这样有效的微循环机制,人体的细胞组织将会坏死,病人输血无补;农村的金融市场将会萎缩,穷人告贷无门。 

    那么,农村金融的微循环机制如何建立呢?如果银行间的充分竞争都难以形成,则农民间的有效合作更为必要。这里是指合作制、合作组织意义上的合作。农民并非没有信用,而是农民的信用隐藏在乡土社会之中。现有的银行体系乃是基于城市工商社会建立的,对于农民的信用无法掌握。要充分发挥乃至放大农村和农民的信用,就必须降低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的本质是信息。农民贷款难,果真是缺乏信用吗?或者说农村的中下层农民没有信用吗?恐怕应该确切地说是我们现有的银行体系对他们的信用无法掌握,无法掌握他们的相关信息,因为信息并不对称。农村乡土社会的信息和信用体系是“横向”的,城市工商社会的信息和信用体系是“纵向”的。要充分发挥乃至放大农村和农民的信用,就必须降低农民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农民的信用或信息需要通过组织化特别是合作化的方式,与银行体系接轨。 

    到底农村和城市有什么区别?并不是简单说,农村搞农业,城市搞工业――工业和农业又有什么区别?我觉得从社会学角度来讲,城市宏观上更集中,微观上更分散。宏观上更集中就是高楼大厦,几十万、几百万人口集聚,微观上更分散就是左邻右舍,上下楼层,隔壁街坊,往往谁也不认识谁,你不认识他,你不了解他,你不知道这个人的品行、信用怎么样。而在农村,宏观上是分散的,微观上很集中。宏观上讲,一个村跟另外一个村,一个镇跟另外一个镇相距几里地、几十里地,微观来讲,一个村里面,男女老少、左邻右舍,从小到大,是一个熟人社会,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是很了解的。就是说,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的有效半径内信息比较对称,信用是是可以掌握的,但超过这个半径就不是那么可靠了。 

    城市工商社会的信用体系是纵向的,我们了解你这个人,了解你这个企业,通过房产局、土地局、工商、税务查你的资料,通过你的银行查你的记录,甚至通过所在单位查你的工资单,这都是纵向的手段。基本上通过这几道纵向手段,大致能够把握。对农民来说,这几个手段是无效的。农民的信用体系是横向的,依托左邻右舍、亲朋好友、同村同乡的熟人社会。 

    金融人士大都习惯把金融存贷款,特别是贷款当做一个行为、活动、业务,没有从业务对象的角度来讲。孟加拉乡村银行恰恰是把业务对象(穷人、农民……)组织起来,几个人,“社会经济地位相当”(亦即所谓“穷帮穷、富帮富”是也),组成小组,小组之上还有逐层组织。小组是多次可重复机制,信用得以滚动积累和提升。 

    因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另一面,好比是一个NGO或者说具有一定的合作制性质,通过多层次组织,深入社会底层,对于业务对象进行组织,在此基础上开展金融业务。这就意味着,农村金融深化与农民组织化可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 

    现在金融体系的改革思路越来越貌似现代、国际化的东西,实际上只适合城市社会,工商社会,而且是大中城市、发达的工商社会。事实上,即便是在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分散的农村,也有不那么商业化的城市区域,是通过合作制,利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熟人关系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信用。 

    农村合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内容也是多样多种的,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专业技术、销售、加工等方面,但是如果没有一个金融的纽带,就无法整合这个合作。就如同我们说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实际上合作金融也是合作经济的核心。 

    合作制在国际上有两种基本模式,欧美国家走的是专业化路线,他们的信用社,一般是自成体系。欧美是大农,是农业资本家。东亚农村的社会基础是小农社会,一个农户几亩地、十几亩地,本身就不专业,规模化程度不高,专业化自然不高。又种水稻,又种杂粮,又养鸡、又养猪,还搞点副业,农闲时打打工。你让他们分头去组织和参加养鸡养猪的专业合作,根本就搞不起来。所以,在东亚小农社会,必然要求是一个综合化合作,把各种专业合作,包括信用合作,综合在一个体系,金融在这个里面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像日本、韩国农协以及台湾农会有一个信用部门,居于整个农村合作体系的核心。 

    我们很高兴看到银监会出台《意见》也提到要发展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如果村镇银行是可以允许的,信用合作则是更加值得鼓励的。问题在于,历史的教训以及国际的经验都已表明,小农社会条件下的单独的“信用合作”是难以有效存活的。为了降低组织成本,提高组织效率,需要对农村现有组织资源进行必要整合。特别是充分利用农村熟人社会的信息与信用。相互之间具有地缘、业缘联系的农民,最为了解彼此的信用。 

    金融不仅是一种活动、一种行为,也需要有效的组织载体,以便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风险。而合作组织就可以是这样的重要载体。例如,我们可以探索在基层合作社中推行股权分类,分为资格股和股。其中投资股(优先股)的设置,有助于缓解合作社资金稀缺的问题。投资股没有表决权,因此不必受到20%的比例限制,可以为合作社吸引尽可能多的资金,但是不承诺保本保息和固定收益,又规避了金融风险。投资股享有股息,但上限封顶,因此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下不保底,又只对合作社内部招股、付息,因此不是金融监管上非常担心的“吸收公众存款”。投资股收益的上限定为10%,美国类似的规定是8%,台湾地区类似的规定是10%。在中国当前10%应该是合适的,当然今后如果国家有统一规定可以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股”可以起到类似“存款”的功能。至于“贷款”,可以采取合作社采购“预付款”、周转金等等形式。这些“投资股”、“预付款”只要控制在合作社的有限范围内运行,就不会造成扩散性的金融风险。 

    这也就是说,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股权分类以及其他一些设计,也是可以起到资金互助的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可以积极地、审慎地探索具有完整意义、包括有存贷款活动的社区信用合作,进而组建以金融为核心的新型综合性农村合作协会。□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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