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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心情 [转帖]贺雪峰:徽州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以绩溪县宅坦村的调查为例 
来源:三农中国 作者:贺雪峰

内容提要:本文以一个徽州村庄的个案调查为基础,从徽州人的性格、民间事务、公共事务及村级治理等政治社会层面,讨论了所谓徽州村治模式的悖论,即徽州村治中,村干部的公权力受到强有力的监督,但村民搭便车行为却无法约束,并因此造成村庄公共品供给的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引入对积极分子和钉子户的讨论,对徽州村治模式的悖论做出解释,并推导出徽州村治模式的基本特点。 

关键词:村治模式 积极分子 徽州 

在“论村治模式”和“关中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两文中,我们提出了从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对应的角度来理解乡村治理的视角,并分别归纳出“宗族型村治模式”、“家户型村治模式”、“小亲族型村治模式”和“户族型村治模式”[1]。 

2005年4月,我们到久负盛名的徽州农村调查,发现徽州村治模式与以上所举村治模式相比,具有相当不同的特点。为了理解徽州村治的特点,我们以在绩溪县宅坦村的调查为基础,对徽州村治模式作一些粗略的讨论。 

徽州在本文是一个地域的概念,也是一个文化的概念,不仅指现在徽州地区(已改名黄山市),而且包括江西婺源地区。我们调查的绩溪县,也已在1987年从原徽州地区划归宣城市管理。但无论是在文化认同还是在村治特点上,徽州本身具有自成一统的特点。 

一、徽州村治的主要特点 

1、宅坦村概况 

宅坦村是绩溪县上庄镇的一个行政村,是一个有千年历史的古村落,现在全村有1700余口人,辖宅坦本村、山脚、董家、葫芦岭、西村等五个自然村,十一个村民组,全村由18个姓氏的家庭构成,胡姓占全村人口的90%以上,均为汉族。宅坦村共有面积5.21平方公里,耕地1267亩,其中水田1179亩,旱地88亩,林山面积5223亩,其中人工林688亩,村境三面环山,人均耕地约0.7亩。[2] 

宅坦五个自然村中,宅坦本村最大,有1250人,共有8个村民组,95%以上姓胡;山脚自然村,现有85人,以叶姓为主,是一个独立的村民组;西村自然村,现有130人,97%姓胡,也是一个独立的村民组;葫芦岭自然村和董家自然村,共有约200人,胡姓占90%以上,两村合为一个村民组。 

从历史上看,宅坦村宗族十分发达,先后修过七次族谱。清代中期,宅坦村因为人口剧增,村人纷纷外出经商,其分布遍及东南、华中及华北十二个省市。据宅坦村志《龙井春秋》记载,清代道光年间以前,宅坦村经营工商者(含旅外)约占全村人口的25%,到民国前期,工商业从业人数上升到全村适龄男子的一半左右。抗日战争爆发后,旅外村人又纷纷返回村里务农。1962年前后,为响应政府支农号召,有6户旅外工作的宅坦籍人(以家属为主)从上海、西安返回老家,计有20多人。 

宅坦村目前还保存着丰富的文献资料,是省级村务档案管理试点单位,村中一、二百年历史的古民居数不胜数,但据我们的调查,宅坦村的村落传统与宗族组织已经衰落,构不成村治中的重要力量,在徽州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中,已经很难纳入“宗族”一词。[3]宅坦村绝大多数都姓胡,胡下分五门,但年轻村民很难分清楚自己属于村中哪一门,也不大关心自己属于哪一门。村中婚丧大事,也不再按门派来组织,而是按照邻里与远近亲疏(比较近的血缘关系)来组织办理。据年老村民回忆,在建国前,徽州宗族即已明显衰落。 

2、徽州人的性格 

宅坦村村主任(当地人称村主任为村长)胡维平今年50岁,著有多部著作,是绩溪县颇有名气“文化村长”,他对徽州文化深有体会,并总结徽州人的性格特点是“个性内敛,感情细腻”。从我们在宅坦村的调查来看,胡村长的话很有道理。 

对于徽州人来说,北方人的性格是难以理解的。曾经有一对皖北的夫妇住在宅坦村收购长毛兔兔毛,夫妇间常常为小事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但过几天甚至几个小时,夫妇两人又和好如初,好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一样。北方人的性格外露及火爆,由此给宅坦村村民以深刻印象。 

在宅坦,普遍的情况则是,如果家庭内部有矛盾,或正在吵架,无论是婆媳吵架还是夫妻吵架,若有外人(村干部或者村民)碰巧进来,家庭内的吵架很快就会停止下来,而在外人面前装出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他们的脸色不摆给外人看”。等外人离开,吵架再继续下去。 

胡村长讲,在宅坦,无论是夫妻吵架还是村民之间闹矛盾,接下来可能就有很长时间的冷战:相互不讲话,甚至夫妻也普遍有几个月不讲话的。至于村民之间,一次吵架之后,一辈子不再讲话的情况也不少见。 

因为徽州人的吵架是关起门来内斗,外面看起来似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其实,有些矛盾可能已经积累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大得不得了”了。 

因为个性内敛,村干部甚至本地有威望的其他人士很难了解村民家庭的矛盾,一旦矛盾暴露在村民面前,这样的矛盾即已不可收拾。 

因为缺乏社会介入调解矛盾的机制,当矛盾十分严重时,就会出现离婚、自杀等极端事件。与我们调查的安徽肥西相比,徽州农村的离婚率和自杀率是相当高的。自改革开放以来,宅坦村即有10多人喝农药或吃安眠药自杀。离婚的个案也很多,可以数得出来的即有10多例。 

个性内敛使徽州人表现出“温和、暗斗”的两面性格。每一个徽州人都是文雅的,温和的,在衣着上,无论多么穷,也要有一套拿得出手的好衣裳,干净整洁;在待客上,赊帐也要买一些好酒好菜招待客人;在夫妻关系上,妻子不会当着外人的面说自己丈夫的坏话,即使妻子实权在握(越来越多徽州妻子实权在握了),也会在外人面前表现出“我们家是男人作主,有事找我家男人商量”的姿态。胡村长说,“徽州女人,忍让,顾及面子”,因为“当着众人的面来贬低自己的丈夫,也就是贬低自己”,“丢丑不能丢在别人面前”。对丈夫如此,对子女也是如此。如果自家小孩犯了错,当着众人的面前,家长不训斥,但回家关起门来,却可能要子女跪下来认错挨打。 

因为爱面子,徽州人就很攀比,尤其表现在建房上的攀比,更是严重。宅坦村过去的建筑通常很好,但近几年,大量的旧建筑被毁,建了许多新房。新房的攀比,不只是表现在大小上,而且表现在外墙装修及内部装饰上。尤其严重的是,一旦一个地方有了60—70%的新房,则旧房房主即使借债,也得造新房,比如西村自然村,因为大部分村民建了两到三层的新房,那些既无钱也无必要建新房的农户,也只好拆旧房建新房。 

因为贫富分化的加剧,村内面子竞争中,比较贫困的农户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积年形成的竞争意识,使其中部分村民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比如,用农药毒死养蚕农户的蚕,举报邻里违法砍树,在邻居建房时将吊线移动,从而影响房子的质量等。 

在调查中,村民一再讲,徽州习惯是叶落归根,在徽州流行一句话叫“生在苏州,玩在杭州,死在徽州”,徽州的环境好,空气和水都好,在大城市生活,不如回到农村生活舒服。 

宅坦村目前有约50位退休在村生活的人,另有几十位退休回村的人已经去逝。 

不过,徽州人的竞争,最明显的表现则是在建坟上。在宅坦村,到处修建着相当豪华的坟墓,有的坟墓造价达3万多元,一般也在4、5000元。1980年代以来,宅坦村开始出现活人墓,现在则十分地普遍。建墓的巨额开支,已成为宅坦村农民仅次于建房的巨大负担。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村支书讲,村里婆媳关系大都不很好,真正好的不多。但除少数例外,大部分家庭,父母不与子女分灶吃饭。这一点与我们调查的安徽肥西县小井村正好相反[4]。 

3、民间事务 

①借炊具 

宅坦村办红白事,吃酒席时兴吃“一品锅”,因为一家不可能准备那么多“锅”,“煤炉”及其他碗具,村中便有几户人家专门买很多炊具,专门用于借给其他村民办酒席。借炊具给其他村民办酒用,是不收钱的。村中铁匠师傅胡师傅买有几十口锅,村文书家买有几十个煤炉,村主任家买有数百只碗,以用于免费借人使用。 

②聚丧会 

在宅坦村,人情往来范围最大的是办丧事,办红白事都需要有人帮忙张罗,红事要去请人来帮忙,白事则不请,愿意来的人就来,因此,有时候白事规模会很大,最多时,帮忙的人就有18桌,100多人。 

办丧事时,来帮忙及奔丧的人,都会被登记在册,称聚丧会。当一户人家办丧事时,他曾去帮忙或奔丧过的人家,就有义务来帮忙和奔丧。帮忙及奔丧,叫做参加聚丧会,每户人家都会根据自己的聚丧薄来决定下一步的人情往来。 

以前的聚丧会也许是按宗族门派来划定范围的,但当前的宅坦村,参加聚丧会的人,往往以原生产队(现村民小组)为范围,再加上血缘较近的宗亲。现在生产队成为一个聚丧会的往来单位,可能与人民公社时期,丧事带有一定集体性质,全生产队人都相互帮忙,使得聚丧会的范围,在生产队这个邻里范围固定下来有关。在当前,办红白事时,只有个别农户不参与本生产队的红白事往来。 

③红白事掌柜 

在宅坦村,红白事作为超出家庭能力的大事,需要有村人帮忙办理,也需要有人张罗办理。今年66岁的胡永光,1970年开始当队长,以后一直在村中任会议、文书等职,他也是宅坦村有名的红白事掌柜。 

所谓红白事掌柜,就是农户办理红白事时,请过来总管红白事事务的人,具体如分配活计,安排伙食,招待客人,登记礼金,甚至安排酒席座次等。胡永光是宅坦村最有名的掌柜了,他一个人就管了宅坦本村约一半的红白事。在胡永光之前,是另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当掌柜,后来年龄大搞不动了,胡永光接手,一搞就是30多年,越搞来请他的人越多,范围越大。胡永光讲,他每年用于帮人办理红白事的时间都有一个多月,忙得不行,很麻烦。胡永光当掌柜,从来不收东家的钱或礼品,是尽义务,为村民服务。胡现在很想找一个人来接自己手当掌柜,一直没找到好的人选。 

④公益事业委员会 

宅坦村以前有五个路亭,因年久失修,倒掉两个,另外三个路亭也快倒掉。路亭就是由村里通往村外道路上的亭子,既可以为路人避雨、遮荫,又可以为农人提供休息的地方,是十分人性化的一个空间。宅坦村五个路亭为清代所修。为了让三个已近倒掉的路亭不倒,住在宅坦村的一些退休人士在1998年开会成立了宅坦村公益事业委员会,共有9位村民参加,其中绝大部分是退休人员。在成立的会议上,大家一致决定由后来当选村长的胡维平外出找本村旅外人士募捐,以办理本村公益事业。参加会议的村民共同出资筹集数百元的差旅费,胡维平用这些钱到县城、省城、上海找旅外村人募得数千元,将路亭修好了。当年,因为胡维平募捐修路亭的事迹,胡被选为村委会主任。胡之所以由一介百姓当选,与公益事业委员会的宣传组织也是分不开的。 

修好路亭后,村公益事业委员会进一步组织起来,从外面募捐,又组织了一个由近20位村民组成的村志编撰委员会,义务编写村志《龙井春秋》。 

4、公共事务 

虽然宅坦村一些退休人员成立了公益事业委员会,宅坦村的公共事务总的来讲还是办理得不错,但在办理公共事务中,还是有些不和谐音,正在成为影响村庄公共事务办理的难题。 

宅坦村中街曾任组长的胡建明将村庄公益事业的办理概括为“谁牵头谁倒霉”,胡建明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他在任上做了两件大事,但并没有因此得到好处,相反却为了很多难,也贴了不少的钱。具体的两件事情如下; 

第一件事是为本村民组修了一条长约2公里,宽2米的水泥路。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992年,胡建明所在中街村民组有一个孤寡老人去逝,其在上海的侄子回来奔丧,办理丧事后,将村民送来的1500元参加聚丧会的钱,交给当时任村民组长的胡建明,希望用于办公益事业。胡建明收了钱,不好总是留在手上,就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如何用这笔钱办公益事业,村民认为,现在最需要的是修一条水泥路到村外,但1500元显然修不起来路,村民又不愿集资,就决定将村民组有产权的一栋房子卖掉筹资,再由村民每人出2个义务工修路。 

为修好这条路,组长胡建明跑断了腿,在修路的一个月多时间,一天也没有休息,还受了一些气,好在后来胡建明找旅外村民募捐,又弄回来1万多元,好歹将修路的材料费还清,没有留下后遗症。胡建明还将所有捐款人的名单刻于一座石碑,立在路边,这样,捐了多少钱,及用了多少修路的钱,清清楚楚,不会有猫腻。胡建明做的这件事情,自己在时间和经济上吃了亏,但受到村民好评。 

第二件事是与乡政府打官司。1998年,县商品房建筑公司与镇政府合作,在镇上建商品住房出售,结果,在宅坦村民的强烈抗议中,建筑公司硬性将灌溉宅坦300多亩农田的一条明渠封闭起来,致使渠道过水量锐减,无法满足宅坦300多亩农田的灌溉要求。在前任村民组长及部分村民的要求下,作为主要受害村民组组长的胡建明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镇政府和建筑公司告到法院。胡建明等人花1300元请来律师,前前后后几十天,没想到律师却倒向镇政府一边,眼看就要输官司。胡建明等人在老组长支持下,回村召开村民会议,决定不要律师,再按每亩集资20元,继续与镇政府打官司。镇政府开始时通过村委会给胡建明施加压力,胡建明理也不理,最后,镇政府与中街村民组达成庭前和解,由镇政府和建筑公司花2万多元另修一道明渠通水,并支付村民组1000元损失费,调解费由双方各承担了200元。 

这场官司显然是一件对村民有益的好事。但在向村民按田亩收钱时,有五户不愿出钱,其中两户夫妻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老年人说不当家,拿不出钱来。另有三户钉子户则根本不理这个事情,开会也不参加,收钱时,胡建明对他们说的话,他们只当没有听见。 

为打这场官司,胡建明在县城与村之间往返数十次,几个月没有办自己的事情,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贴,还倒贴了数百元烟钱和其他开支。也因此,胡建明两次牵头,虽然事情结局还是不错,自己却吃了亏。他因此得出结论“谁牵头谁倒霉”。 

我们问,为什么对大家有益的事情,会有村民当钉子户不出钱?这样搞不会败坏自己的名声吗?胡建明说,这样的人的名声是不好,但他们就是不要这个名声,你有什么办法!胡建明再举例说,修全村唯一外出公路时,开村民会议决定每人集资30元,然后分五组收钱,胡建明作为代表参加收钱,也发现有3户钉子户,与他们的讲收钱修路的事,他们也是理也不理就往外走,搞得收钱的人没有办法。 

胡建明认为,这种不愿交钱的钉子户,是越来越多了,根本没有办法控制住。以前,凡是没有交钱的农户,村里都拒绝出一切证明,包括子女结婚的证明,现在村里似乎也卡不住了,这样下去,公共事业就做不成了。 

铁匠出身的胡昭全师傅也很赞同胡建明的说法。胡师傅说,他与邻近几户商量将门前的路面修成水泥路,每户出2、300元钱,说好了的事情,等路修起来,却有一户不愿交钱,只好由牵头的胡师傅自掏腰包。 

因为总有钉子户的阻拦,全村性公益事业或者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公益事业,在宅坦很难办起来,好在据我们调查,宅坦村每年可以从县镇有关部门要来几万元钱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且目前宅坦村旅外人士似乎也愿意捐一些钱用于家乡建设。 

宅坦村的奇怪在于:A、钉子户不仅有,而且越来越多,因此之故,宅坦很少办成由村民集资(一事一议)的公共事业,即使可以办成,也往往需要牵头的人花费极大的气力。B、村中有一些积极分子,愿意将村公共事业办好。 

顺便说一句,宅坦村村民小组长每年补贴50元,这还是从1998年才开始有的,以前的村民小组长一直没有补贴。即使村民小组长每年只拿50元的报酬,宅坦村仍然要按上级要求,将11个村民组合并为5个村民组,以减少支付给组长的报酬。 

5、村级治理 

从村级治理方面看,宅坦村的情况还是相当不错的,具体表现是,村干部想方设法向上级申请各种转移支付,以修路或挖塘,从旅外村民中筹资,编写了村志,村一级只有很少的债务(1万元上下),虽然有村民怀疑村干部从上级拔款中占了好处,毕竟没有任何证据,且村干部与村民关系不错,村干部很怕村民说自己官僚,只要村民有事找上门,村干部一定会笑脸相迎,主动排忧解难。村民对前任村委会主任的评价很差,但并不是前任村委会主任从集体中捞取了多少好处,而是认为前任村委会主任没有能力从上级争取较多的转移支付款,用于改变村庄面貌。 

前任村委会主任因为政绩太少,在1998年选举中,被胡维平所取代。前任村委会主任受到村民系统的坏评,几乎所有村民都说前任村主任的不好,甚至有不少村民当前指责前任村主任,搞得这个政绩很少的村主任在村里灰溜溜不是人。宅坦村民习惯性的说法是:“当干部必须为人民办点事情,这样人民才会拥护你”。村民不会对不为人民办事情的干部讲客气。“村民不怕得罪村干部,反正我犯了法,村干部也保不了我。要凭事实说话”。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民很少对钉子户或子女不孝进行当面指责,因为钉子户或子女不孝是别人的私事,是别人的事情。而村干部是公,是自己的事情。 

在徽州,这一点十分有趣,即: 

村民→村民:私对私,一个私没有权力去指责另一个私。 

村民→村干部:私对公,因为公的利益包含有私的利益在里面,私即可以指责公。 

也正是循此逻辑,宅坦村2004年发生了一件于万好之中的胡村长不利的事情,这就是,胡村长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就与村委一班人决定将村中一棵古树卖给县园林处。县园林处在用吊车和挖土机来挖树时,有村民看见,立即上前阻止,县园林处出示村委会同意挖树的合同,村民不依,一呼百应,上百村民将来挖树的人扣住,并找村干部论理,胡村长等人一看阵势不对,溜之大吉,很长时间不敢回到村里。此事过去已有一年,仍为村民所诟病,且仍有村民在写信告胡村长,说他破坏古木。当面指责之声也是至今仍闻。胡村长则是有苦难言。 

在宅坦村,几乎所有村务都会被村民热议,诸如古木事件,差一点将一直为村民办事的胡村长搞臭,可见村民对公权力的强有力介入,并因此使公权力不敢做坏事:虽然也可能做不出好事来,比如前任村长的问题不是做了坏事,而是没有做出好事。 

但实际上,宅坦村村干部的报酬是很少的。2004年前,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年报酬仅800元/年,2004年才涨到1200元/年,文书800元/年,其他村委300—500元/年。胡村长说,这点钱连电话费都不够,在他所知道的村中,村干部不倒贴的极少极少! 

问胡为什么倒贴还要当村长,且村民似乎都认为选胡当村长是给了胡天大的人情?胡说,当村干部,社会地位不一样。到镇政府办一件事情,不是干部,理都没人理,是干部,办事就方便。此外,当干部对子女择业也有好处[5]。 

宅坦村级治理的另一个有趣特点是,村长比村支书的权力大,权威高,这也是村民之所以指责前任村长没有干出事而不指责村支书的原因。胡村长反复对我们讲,村支书管党务,村长管行政,因此,涉及到行政的事情,只需要村委员开会决定即可,勿需支书参加。宅坦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各有三个人,往往是分别召开,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因为村一级党务很少,而村务很多,因此,村委会开会频繁,权力很大,党支部则没有多少权力。村级财务的签字权也在主任。据胡村长说,宅坦村所在镇,除五联村是因为村主任年龄大不愿签字而支书大权在握以外,其他各村都是村长权力比支书大。胡村长说这话时,村支书正好在座,支书点头同意,又说,我们支部正在培养村长入党。从我们调查的宅坦村民来看,村长比支书大,的确是宅坦长期以来的惯例。若整个徽州都是村长权力大于支书的话,这可能也是徽州村治与全国农村的不同特点。 

二、徽州村治模式的悖论 

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一方面,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村干部,往往会受到强有力的舆论压力,村干部的任何行为都会受到村民有力的评论和有效的监督,村干部利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空间很小;另一方面,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搭便车的村民很多,这些想搭便车的村民,不能受到强有力舆论的压力,以至搭便车的行为越来越普遍,对全村有益的公共事业越来越难做成。 

一般来说,可以有两种村干部受到强有力约束的解释,一是村庄具有强有力的价值生产能力,这种价值生产能力使村干部职位变得具有价值,即虽然村干部的经济收益较低,却因为村干部职位的荣耀和面子,而具有很高的社会收益。在一个在乎面子的社区中,村干部如果利用公权力谋私,他就会被村民所唾弃,“面子扫地”。 

显然,这个解释与徽州村治模式无关,因为如果徽州村庄具有强有力的价值生产能力,就不仅仅是村干部爱好面子,而且村民也会在乎面子,在乎面子的村庄中,即使有少数村民厚着脸皮在举办村庄公益事业中搭便车,这些厚着脸皮的村民,也会受到村民强有力的指责,成为村中不要脸的人,村中的边缘人,村民都不愿搭理的人,总之,这些厚脸面的人成为村中另类,被村民妖魔化为“不可理喻者”,这种妖魔化,会成功阻止其他村民跟随去搭便车。村中公益事业因此大多可以办成。 

第二种村干部受到强有力约束的解释是,村中存在强有力的以小亲族为基础组织起来的村民集团,小亲族集团之间为了获得村干部所具有的象征地位(本集团的荣耀和面子)或“公权力”所蕴含的经济利益,而展开对村干部职位的争夺,在任村干部的任何过失,都会成为其他小亲族集团攻击的把柄,村干部因为受到强有力的攻击可能性,而要么难有作为,要么通过更加隐秘的方式来谋取好处。 

这个解释也不适合徽州模式,原因是徽州村庄中,不仅宗族大都不发挥作用,而且小亲族也很少发生作用。在宅坦村,宗族下面的门或房,已不为年轻人所知,小亲族意识更是淡漠。 

也就是说,无论是如宗族村治模式还是小亲族村治模式,都无法解释徽州村治的状况。那么,我们还是回到徽州本身来看。 

从我们调查的宅坦村来看,村干部显然在乎村民的评价,并将当村干部作为一件体面和荣耀的事情。也正因为村干部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村干部在乎村民的评价,在村干部经济收入较少[6]的情况下,村民才可能对村干部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压力。也就是说,第一,徽州村治模式中,村干部职位是具有社会报酬的,这种社会报酬来自村民的社会评价;第二村民利用了村干部关心社会报酬的心理,并因此充分地发挥了舆论的作用;第三,村庄并不存在一种笼罩性的价值生产能力,或者说,并非所有村民在乎其他人的社会评价;第四,在部分村民不关心其他人的社会评价的情况下,这部分村民丧失了对村干部的社会评价能力,或者说,在徽州村治模式中,是一部分人制造了对村干部的社会评价,这一部分人不是如小亲族那种紧密内聚的小集团,因为紧密内聚的小集团,无力通过自己的评价体系,制造出村干部的社会报酬。 

进一步讲,徽州村治格局的特点表现在以下的方面: 

一方面,徽州农村宗族及小亲族已经很难发挥作用,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度很低,村民在户以上缺少一个强有力的基本认同和行动单位,因此出现越来越多的搭村庄公共事业便车的“钉子户”,村庄公共事业很难办成。这一点与我们调查的原子化村庄[7]十分相似。或者说,相对于宗族型村治模式、小亲族型村治模式,徽州村治模式也是以家户为基础的村治模式,是原子化的村庄。 

不过,徽州农村具有与荆门农村十分不同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徽州村治的面貌不错,尤其是村干部权力受到强有力的约束,村干部在乎村民的评价[8],而荆门农村,村干部的权力不受到原子化村民的任何有效约束,除非将村庄事务办坏到不能再坏,荆门村干部都不会罢休。除非有经济上的好处(无论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荆门农村没有人愿意当村干部。而同样是家户型村治模式和原子化村庄,徽州农村竟然有人在报酬很少,又受到强有力监督的情况下,来当村干部。并且,在原子化村庄,又有谁愿意出来监督并因此可能得罪村干部呢! 

或者说,是什么样的结构性因素,造成了徽州村治模式的以上悖论呢? 

可以进行的一个解释是从社会分层方面着手:即在徽州村庄中,存在一个与普通村民相对分离的精英集团,这个精英集团较一般村民的行动逻辑有着明显的差异,正是这个精英集团的相互竞争,制造出来的一个村干部职位的社会报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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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贺雪峰:“论村治模式”,《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关中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人文杂志》2005年第1期。 

[2]见绩溪县宅坦村支部、村委会编:《龙井春秋》,2001年。 

[3] 在徽州有更广泛调查的李远行博士认为:“实际上,徽州的宗族与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一样,基本上不复存在”。“在对村民的访谈中可以感觉到,宗族成员除遇外来重大压力和冲击时尚有一定程度松散的联合行动外,基本上没有像样的集体行动。”见李远行:“村庄的意义——徽州村庄社会生活散记”,《三农中国》总第五期,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见贺雪峰:“村民组与农民行动的单位——安徽肥西县小井村调查”。 

[5]胡村长的儿子在外地读大学,择业似乎已与镇政府无关了。 

[6]宅坦村主要村干部年报酬1200元,2004年以前更少,为年报酬800元。 

[7]以湖北荆门为典型,参见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权力结构”,《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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